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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发布2025年度12个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聚焦劳动关系认定、社保工伤维权、劳动合同履行三大领域,明确裁判尺度,划清法律红线。从延迟退休政策适用到竞业限制边界,从基层自治组织用工到恶意“劳动碰瓷”,案例覆盖多元场景,释放“花式用工难逃法律责任”的强烈信号,为劳动者维权和用人单位合规提供清晰指引。
关联企业交替用工、挂靠代缴社保、工伤赔偿协议缩水、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恶意“劳动碰瓷”……近年来,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用工责任,频频打出各种“擦边球”,这些“花式用工”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日益增多。
针对这一问题,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布2025年度12个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聚焦劳动关系认定、社保工伤维权、劳动合同履行三大领域,统一裁审标准,为劳动者指明维权路径,为企业划定用工红线。案例覆盖传统用工与新就业形态、企业用工与基层组织用工等多元场景,彰显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重实质,禁规避
劳动关系认定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核心前提。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通过变换用工主体、混淆合同性质、规避从属关系等方式,试图否认劳动关系、免除法定责任。本次发布的多个典型案例直击此类违规操作,还原用工本质。
在延迟退休政策适用方面,有案例明确:未按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构成违法。某公司以女职工李某年满50周岁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据国家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每三个月延迟一个月,李某的法定退休年龄应为50岁零5个月。公司未严格核定退休年龄,也未尊重职工弹性退休的选择权。仲裁机构依法判令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针对关联企业交替用工问题,典型案例明确了工作年限的计算规则。唐某于2019年入职甲公司,签订长期合同。2024年,甲公司在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安排唐某与关联企业乙公司签订新合同。两家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场所一致,唐某的岗位和工作内容均未变化。此后乙公司以“调薪或离职”相要挟,变相解除用工关系。仲裁机构裁决: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关联单位,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企业不得通过换签合同“清零”工龄,须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用工关系也应得到厘清。王某受聘于某社区居委会担任护林防火扑火队员,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接受居委会日常考勤和工作调度,遵守缺勤扣款等制度,报酬由居委会自有资金发放。后王某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受伤,请求确认劳动关系。仲裁机构认定,居委会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特别法人,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双方用工符合从属性特征,依法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社保工伤:禁挂靠,防缩水
社会保险缴纳与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保障。部分企业试图通过挂靠参保、低价私了等方式转嫁责任,此类行为均属无效,企业法定赔付责任不可免除。
挂靠代缴社保不仅违法,还会让企业承担全额工伤赔付。某名职工入职甲公司后,公司委托第三方乙公司为其挂靠缴纳社保,未以本单位名义参保。其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九级伤残。因参保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拒绝赔付。仲裁机构裁决: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是企业法定义务,不得通过挂靠规避。甲公司须全额支付其的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同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协议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的做法,无法让企业“一了百了”。宇某在建材公司工作时受伤并被认定工伤,公司在宇某未做劳动能力鉴定的情况下,与其签订5000元的一次性赔偿协议。后宇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法定工伤待遇远超协议金额。仲裁机构认为,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法定强制性,协议显失公平,判令企业补足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差额,明确企业不得以“自愿签约”为由克扣法定工伤待遇。
建筑项目按项目参保并申报工伤,并不直接等同于存在劳动关系。某建筑项目总包单位按项目为工人参保并申报了工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指出:工伤认定书中载明的单位,仅是社保行政部门基于参保信息所作的记录,不能单独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工伤认定书虽然确认了受伤劳动者属于工伤,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必然存在劳动关系——不能从工伤认定反向推导出劳动关系成立,除非用人单位明确承认或举证相反。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仍需结合实际管理情况、报酬发放方式、组织从属关系等因素,进行实质性审查。
合同履行:限调岗,正竞业
企业违法调岗、拒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规终止合同、滥用竞业限制等行为,均须承担法律责任。此次发布的案例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裁判规则。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企业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孙某与维修公司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后孙某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却拒绝并单方终止劳动关系。仲裁裁定,公司行为属于违法终止,须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扣除已付经济补偿后足额兑现。劳动者的合法订立诉求,企业不得无故拒绝。
企业单方恶意调岗、变相辞退,同样构成违法解除。宾馆保安董某某在未与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单方调至偏远岗位,工作内容被实质变更,这实际上是变相逼迫员工离职。随后企业停发工资、停止安排工作。案例明确:调岗须具备合理性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此类名为调岗、实为辞退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须承担赔偿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岗位稳定权益。
竞业限制的适用边界也得到廓清。相关案例明确:企业不得对普通饲养员、兽医等非涉密岗位劳动者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不得滥用竞业限制侵害劳动者就业权。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等符合法定范围的人员,违反竞业限制入职竞品单位的,须依法返还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从而平衡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与劳动者就业权利。
上述典型案例多方位规范了劳动合同履行全流程,释放出“花式用工再变通,法律底线不能破”的强烈信号。
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2025年全年数据显示,全省法院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9835件,同比上升18.74%;审结18287件,同比上升19.63%,结案率92.20%;调解结案9949件,调解结案率54.40%。涉农民工工资、工伤待遇、经济补偿等重点民生领域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持续发力,及时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