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在重庆江津区委党校教室里,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正式开讲。这是该区委党校创新法治教育培训形式的一次创新探索,把“流动法庭”搬进课堂,面向第10期科级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展沉浸式实景普法。依托庭审实景现场学法,筑牢干部法治素养,有力提升中青年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
此堂法治课是一起超龄务工人员受伤依法认定工伤的行政复议现场。案例中当事人夏某某(女,52岁),系重庆某机械厂有限公司包装岗位务工人员。其在作业中翻动齿轮工件时,左手拇指不慎被轮齿砸伤,经医疗机构确诊为左手拇指远节指骨骨折。江津区人社局依据事实与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作出案涉工伤认定决定。用工企业以劳动者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系劳务合作为由,向江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该工伤认定。
复议审理期间,企业坚持超龄人员无法建立用工关系、不应纳入工伤保障范畴。复议机关核查查明,夏某某受公司日常考勤管理、按月计发劳动报酬,虽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仅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办理退休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复议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答复、渝人社发〔2015〕252号文件规定审理:劳动者是否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是否形成实质性用工管理是工伤认定关键,法定退休年龄不能直接排除工伤认定资格,用工单位通过劳务约定免除工伤保险法定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最终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原工伤认定。
学员们听完课后纷纷表示,本次授课紧扣江津区聚焦用工领域、下沉典型案例精准普法的工作实际,精准厘清了超龄用工法律边界,指导性、实用性很强。返程回到岗位后,将把本次学习内容转化为履职实效,常态化深入企业开展普法宣传,结合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帮助企业排查用工风险,督促企业细化完善用工管理制度。立足岗位做实维权服务,用心做好超龄务工人员工伤相关法律咨询与纠纷疏导,切实筑牢劳动者权益保障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