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办教师寒暑假工资须全额支付
从9月1日起,深圳市各民办学校在新聘请教师、职员或原与教师、职员签订的合同到期续签时,将必须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下简称《合同书》)。记者从深圳市教育局获悉,该合同实施后,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在面临纠纷问题时,其合法权益将获得更好的保护。
《合同书》规定,聘用期间若受聘教师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民办学校可以调整受聘教师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基本工资。受聘教师在聘用合同期内的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合同书》中特别指出,合同期内包含寒暑假的,民办学校应按正常的工资标准,全额向受聘教师支付寒暑假期间的工资。
今年秋季,深圳全市小学一年级可提供学位约9.4万个,其中民办小学占到4.1万个,占43.62%。但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及待遇普遍低于公办学校。
而《合同书》出台后,民办教师在面对工资、待遇等具体纠纷时将有具体条款可依。《合同书》为固定期限合同,其规定,正式聘用期不得低于1年。合同同时规定,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教师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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