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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工作人员招聘信息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2-11-12 浏览

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复函》(川人社函〔201167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13年面向社会直接考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成都理工大学是以地质、能源、资源环境、管理、基础工程、电子信息等学科为优势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拥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批权。学校现设16个教学学院、1个沉积地质研究院和1个地质调查研究院。设有74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8个;拥有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6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专业硕士学位招生领域),学科专业涵盖理、工、文、管、经、法、哲、农、教、艺等10大学科门类。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5个省级重点学科。有8个省级本科人才培养基地。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1231日前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且符合《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一览表”所列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学位”和“所学专业”两栏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被学校或单位开除、开除留用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46名,均为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cdut.edu.cn)“引进人才与选聘优秀毕业生”专栏。考生可登陆成都理工大学网站报名系统,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后,须按要求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业绩(包括教学、科研项目获奖、专利、论文索引、专著目录及代表作等)等其他信息,并上传个人近期免冠近照。

本公告有效期从发布之日起至20131031止。自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学校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初审,组织相关考核,择优录用。

五、考核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

经过学校初审的应聘人员在现场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通过资格初审和现场审查的人员即取得面试资格,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1、《成都理工大学2013年直接考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式两份(详见附件2,请在网络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并按要求粘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若尚未取得学位证、毕业证的,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原件)和《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

5、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原件等);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7、报考者已发表的科研和学术成果原件。

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考查内容

面试分为综合面试及专业面试。

综合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事业心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

专业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不低于30分钟,考查内容主要包括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具的能力、教学效果六个方面。

(三)面试评分方法及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1、各类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办法,以有效分的平均值为应考者的实得分,实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字按“四舍五入”予以取舍。

2、考生的考核成绩=综合面试(×40%+专业面试(×60%)。

3、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

学校在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考核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七、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学校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九、有关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28-84078792(成都理工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4078902(成都理工大学纪委监察处)

028-86111182(四川省教育厅纪监处)
028-86139086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