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武汉生物医学研究院是在武汉市及江汉大学的大力支持和扶持下,在原江汉大学武汉神经科学与药物研究所(成立于2008年5月)的基础上于2010年6月组建成立的,现为江汉大学直属院级专职科研机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
研究院目前下设2个研究所,分别是戒毒研究所和神经科学研究所。现拥有600多平方米的专业实验室,正在兴建的面积达
研究院的发展目标是:①逐步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生物医学研究平台;②逐步建立一个与国际接轨,以培养研究生及青年教师为主的高水平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地;③从分子、细胞、系统、整体四个水平重点开展有关生物医学的一些重大基础理论问题以及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疾病的发病机理以及治疗药物的研究,建立“产、学、研”平台,做好科研成果的应用与市场转化,为武汉市的科技及经济发展作出突出的贡献。
研究院目前主要进行三个方面的研究工作:①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重大疾病的发病机理以及治疗药物研究和开发,例如药物干预毒品复吸以及治疗老年性痴呆症相关药物的研究等;②有关神经科学的一些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例如疼痛的机理研究,使用现代生理学、药理学、分子生物学及动物行为学等技术探索疼痛的产生及干预治疗方法;③癌症早期诊断,分别在基因和蛋白水平研发易于市场推广的癌症早期诊断技术,对癌症易感人群和癌症患者提供早期诊断和靶向治疗方案。
目前研究院的科研工作已经在与国际接轨的层面上逐步开展起来。2008年至今发表论文16篇,其中在世界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SCI收录论文8篇,并成功申请到3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数十项省市课题。
自成立以来,研究院的建设和发展得到了湖北省及武汉市领导的大力支持。杨松、阮成发、唐良智、袁善腊、贾耀斌、胡绪鵾、刘英姿等省市领导曾多次来研究院考察,并对研究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从事科研和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4.具有责任心和积极的合作精神及服务意识。
5.身体健康。
(二)招聘计划(2012-2013年)及岗位具体条件
需求岗位类型 |
专业 |
研究方向 |
学历学位 |
需求人数 |
备注(其他要求) |
科研 |
基础医学、药学 |
生理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药理学 |
博士、博士后 |
1 |
熟练掌握免疫组化,免疫荧光等形态学理论与实验技术,或具有神经生物及药理专业研究背景,掌握与学习、记忆和疼痛模型等(水迷宫、穿梭箱和疼痛等)相关动物行为学理论与技术者优先,善于与人交流和沟通,协作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 |
科研 |
基础医学、生物学 |
生理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博士、博士后 |
1 |
掌握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或免疫学等与生物医学研究相关的理论与技术,善于与人交流和沟通,协作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 |
实验员 |
生物学 |
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硕士 |
1 |
熟悉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或免疫学等与生物医学研究相关的理论与技术,善于与人交流和沟通,协作能力强,富有团队精神 |
行政 |
管理类相关 |
科研秘书 |
硕士 |
1 |
形象良好,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有良好的文字表达和公文写作能力,能熟练使用日常办公软件,工作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团结协作,乐于奉献,能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积极主动高效思考计划推进领导交办的工作,有驾照,驾龄者优先 |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江汉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高中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报名时可以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
3.近三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及被SCI、EI、SSCI等收录和引用证明文件或复印件;
4.拟在相关领域开展工作的研究计划(限三页纸)
5.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由研究院各研究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要求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3-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考核内容: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学习和创新能力、操作技能和相关技术专长,以及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应变等方面表现和能力。
2.面试考核工作的组织。研究院成立面试考核小组,主要负责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和相关技术专长。考官由5-7人组成,主考官一般由研究中心首席专家担任,成员由院领导、人事处负责人及相关学院院领导组成。
3.面试形式:要求应聘人员到校参加面试。
三、聘用待遇
参照学校其他同类引进人员待遇,并视其在研究院的贡献给予院内补助津贴。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时如尚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至少必须保证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汉大学人事处
邮编:430056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78422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