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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再次面向国内外招贤 计划提供78个职位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10-17 浏览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兰州市工作,兰州市委、市政府决定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到兰州工作。日前,兰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发出公告,提供皋兰县县长助理、榆中县县长助理、市国土局局长助理等78个职位作为本年度兰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职位。

报名时间:10月20日至25日

据悉,引进人员须符合4个条件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9月1日后出生);符合申报职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其中行政岗位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报名时间从2007年10月20日开始,到2007年10月25日结束。引进单位根据《兰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试行)和引进职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引进单位根据资格审查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同意后,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前来实地考察并参加统一召开的洽谈会。对正式任职的所有引进人员,市委组织部集中任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正式上岗。

引进重点:为学术技术带头人

此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重点是:在国内外学术技术领域处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优秀拔尖人才;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懂技术、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高级人才;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内先进水平的人才;其他具有特殊才能或重大贡献的人才。

引进高层次人才实行灵活多样的形式,既可调入任职,也可挂职或聘用,还可采取不离开原单位来我市兼职、讲学、咨询、进行科研与技术合作等柔性流动方式。引进人员的户籍是否迁转,由本人自愿决定。工作一年后如不适应工作岗位,可视具体情况重新安排相应岗位或根据本人意愿调离我市。

引进人才: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签约在兰州市工作五年以上者,用人单位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发给在该市购置住房的不同标准的安家补助费。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助费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协商后,市财政统一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安家补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从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出站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确定为副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根据科研成果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引进人员为兰州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市委、市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调(迁)入兰州市的,免收调动、入户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需要实行人事代理的,由政府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配偶及其子女系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城镇户口;随调配偶、子女工作由用人单位与人事部门协调解决,未成年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以项目创办企业或技术项目参股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无形资产所占比例,享受兰州市现行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带项目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项目产生效益后,享受兰州市有关奖励政策。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参加洽谈会的兰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一次性发放交通补助1200元。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具体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931-8462951-8463,0931-8485557。电子信箱:swzzbrcgz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