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9日15时,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就业促进法》及实施准备工作的有关情况。
[主持人]就业问题涉及民生,网友关注度极高,《就业促进法》作为我国在就业领域制定的第一部专门法律有哪些新的亮点呢?
[张小建]首先,《就业促进法》是一个民生之法,是一个和谐之法。所谓民生之法,大家知道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我们所有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他们的生存、发展、价值实现,甚至包括他们后代的希望。所以就业是民生之本,用解决民生之本的法律来规范就业,来促进就业,所以我们说《就业促进法》是民生之法。同时,在《就业促进法》里明确规定,《就业促进法》解决就业问题,这个法律要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挥作用。解决就业问题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责,如果就业问题能解决得好,对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促进社会各阶层的和谐都会起到重大的作用。会形成一个全社会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所以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好就业问题,这个法律的出台也能够促进我们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
说到它有几个亮点,可以说有很多亮点,但是归纳起来大的方面有这么四个:
一,它明确地确立了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确定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负有重要的职责;
二,在这部法里明确地树立了一面旗帜??公平就业,反就业歧视;
三,这部法律为促进就业建立了一整套的工作体系,这个工作体系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确认下来,安排下来,以保证就业形成长效机制,现有的政策、资金安排都能够持续下去;
四,《就业促进法》还为我们搞好就业服务、搞好就业援助,解决老百姓就业的一系列具体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