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
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国考面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12年下半年本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本市参加2012年6月30日及11月11日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面试报名及现场确认
面试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14日。
第一步:网上报名。考生于12月10日9:00-12日20:00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考区、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本市面试考区按学段划分,具体安排如下:
第二步:现场确认。考生于12月11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携带身份证、相应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只须携带学生证)到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尚未取得本市户籍者,还应携带引进人才居住证及有效期证明;外地身份证本市户籍者,还应携带本人本市户口本)。身份证明材料和学历材料均需带好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确认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近江苏路口)一楼受理大厅。
三、下载面试准考证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请在2013年1月14日上午9:00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面试准考证,了解面试地点、时间及相关信息。
四、面试日期
面试日期2013年为:1月19日-2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信息)
五、面试科目及大纲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文化课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
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大纲在现场确认时领取。
六、面试方法
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考生经过候考、抽题、备课、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等环节完成面试,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方法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七、违规处理
作为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师资格面试中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联系方式
1、网上答疑: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在线咨询→业务咨询→提问,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2、电话咨询:6252303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00-4:00)。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经常关注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相关信息发布。
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