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6日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师生在参与学校管理、行使监督权力、实现自我发展等方面的权益给予制度保障,强调将积极落实教师、学生的主体地位。据了解,《纲要》共分9个方面,全面涵盖了各级各类学校推进依法治校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对学校按照法治精神与原则,转变管理理念和手段、方式提出了系统要求。
在尊重、保护学生权利方面,《纲要》多处强调,大力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畅通和切身权利,要求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消除以不当形式对学生进行分类、区别对待以及带有歧视的制度、言行;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等。
在尊重、保障教师权益方面,《纲要》明确将着力保障学术自由,建立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标准和程序;保障教师根据课程的有关要求,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和方法,充分、正当地行使教学的专业自主权。同时,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收入分配方案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纲要》还就学校的内部制度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纲要》,学校将以章程建设为核心,着力规范学校的内部治理机构和权力运行规则,在“2015年全面形成一校一章程的局面”。在章程制定中,凡制定章程和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都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要“健全师生参与的渠道”,“不得非法给师生设定义务,如乱设罚款等”。《纲要》还要求建立校内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机制,由专门机构依据法律和学校章程对校内规章制度进行审查,并定期进行清理,保证学校制度体系的合法适当和协调统一。
在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上,《纲要》提出,将“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依法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具体做法有:以教学、科研为中心,克服实际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实现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相对分离,保障学术权力按照学术规律相对独立行使;依法明确高等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职权范围和决策规则,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等。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学校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将进行合法性论证,开展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
此外,《纲要》还提出将家长委员会制度作为中小学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对其职能、产生办法以及监督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表示将“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