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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丙奇:“太凶残”的校园监控是怎样炼成的?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日期:2013-01-21 浏览

  近日,一张某高中电子公告板的照片在微博上热传。公告板实名批评同学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包括上课转笔、坐姿不正、趴在桌子上、打盹睡觉等。批评不但直指姓名班级,甚至具体到某一节课。这一电子公告板来自石家庄二中。其严格程度令众网友吐槽“太凶残了”、“读个书忒不容易了”。不少网友表示他们学校也有类似情况。

  学校的解释,当然一以贯之,“是为学生好”。可是,这哪里是培养学生,简直是把学生当成了流水线上的产品。不尊重学生的个性,也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格说来,上述学校的做法反映了我国学校教育理念的落后,学校的管理不民主,学生没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

  要求学生上课必须保持某种坐姿的课堂管理,源于“灌输式教育”,这种教育方式对于应试目的来说,是最有效的——应试教育强调的是学生对知识的背诵、熟练程度,而由老师灌输知识、由学生接受反复训练的教学模式,是获得高分的途径。学校、老师所谓的“为学生好”,追求的是高分,而不是学生人格和身心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模式下,学生的学习成绩确实可以提高,学校的升学率也会提升,也就给了学校坚持这种做法的理由。如果不改变基础教育的应试格局,我国中小学的课堂教学不会有根本改观。

  而安装监控设备以及使用监控信息,从尊重学生权益出发,是应该听取家长和学生意见的。有学校辩称,国外中小学也有摄像头。这不假,但他们安装监控设备以及使用信息,是通过了家长委员会讨论和审议的。而我国学校并无这种决策机制,往往是学校领导拍板说了算,这是学校行政化的体现。

  学校有这种管理、决策机制,还在于学校没有维护学生权益的家长委员会和学生自治组织。我国教育部虽然要求各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但有的学校并没有落实,即便成立了,也将其作为摆设,家长委员会没有独立参与学校管理的职能。再者,作为高中学生,已经有了自治能力,学生有权、也有能力参与跟学生相关的事务决策。而最重要的方式是民主选举学生会,代表学生与学校进行沟通。像这所中学发生的侵犯学生权益事件,如果有自治的学生会组织,针对学校的做法提出反对意见,校方也不可能像学生所说那般“凶残”。

  说到底,我国诸多学校既没有现代教育理念,也没有现代学校制度,这不利于培养合格的现代人。让学生人格、身心健康发展,需要给他们自由成长的环境,需要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前不久召开的2013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下发了《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及现代学校制度改革。这些改革对我国教育的发展来说,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