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院校招聘 > 内容

滁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人员招聘信息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3-02-28 浏览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招聘计划,2013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3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3年2月27日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等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1日至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地点: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办公室(滁州市琅琊路138号,滁州卫校办公楼三楼)。咨询电话:0550-3025655、3022827。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3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聘用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服务期满二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本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2013年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本科生岗位的须参加笔试和面试,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不足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经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报考除本科生岗位外的其他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于3月18日工作时间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办公室改报其他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3年3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持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答。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基础知识》、《教育综合知识》两科。
2)笔试内容。《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和国家重大方针和政策、法律知识、文史知识、时事政治(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和省情、市情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主要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3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8:30—10:00《基础知识》
上午:10:30—12: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卫校校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笔试合成成绩为:《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占50%。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实施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免笔试的硕士研究生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其他需面试岗位报考人员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不同,面试可采取试讲、答辩、技能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办法在滁州城市职业学院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
5)考试成绩计算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70%+面试成绩×30%;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为实际面试成绩。以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应聘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教育综合知识》成绩高低排序,《教育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规程执行。
考察工作由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滁州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滁州城市职业学院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滁州城市职业学院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3019978、3022983、3027850)。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