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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2013年教师招聘计划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3-03-01 浏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教师(事业公益一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教师2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含2013年毕业的应届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硕士要求本科阶段或研究生阶段为“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毕业;博士不受限制);
2、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739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哲学门类、经济学门类、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汉语言文学、管理学门类;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3月9日-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办公室(求是楼3楼)
报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613号
联系电话:0578-2131643
邮政编码:323000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表自行下载,在编人员需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应届毕业生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报名时需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信函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填好《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连同上述报考材料复印件通过邮政快件(EMS)于3月13日下午下班前寄达。
通过信函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不足3人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1、面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
2、试讲。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试讲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
面试和试讲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不合格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本次招聘实行岗位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ldrsj.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liandu.gov.cn/,公示公告栏)。
特别提示: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党校0578-2131643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51278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0578-227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