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教师新闻 > 内容

四川省各地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网 日期:2013-03-21 浏览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人事处:

  根据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安排,现就2013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州)、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1、各级认定机构,准备工作时间:3月20日----3月31日;

  2、认定信息发布:3月30日之前。认定机构所辖地区有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认定机构要将认定信息书面通知到学校有关部门;

  3、全省统一认定时间:4月1日----7月10日,数据处理时间:7月11日---7月20日;

  4、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时间:4月1日---4月30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5、现场确认时间:4月20日----5月30日;

  6、认定机构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各级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7、证书制作及颁发时间:6月10日----7月10日(证书颁发日期各级认定机构自行设定,但签发时间应在6月10日----7月10日之间);

  9、本次认定结束时间:7月10日。

  要求:

  1、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根据以上安排,制定出本机构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计划,并将计划由各市(州)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为加强对各级认定机构的管理,便于各地认定机构的联系,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各级认定机构的管理人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进行登记备案(见附件一),登记表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文档),在3月25日前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未上报登记表的市州,认定管理系统将不开通。四川教师资格QQ群将及时根据上报名单更新。

  3、各级认定机构对非今年春季毕业的在校学生不得进行认定,应届毕业学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作为凭证办理认定(有效凭证须注意存档备查)。

  4、各类成人教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需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认定。

  5、《教师资格证书》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取,具体时间根据“信息管理系统”的认定情况,在认定过程中和认定结束后两次领取(每次领取时按已认定数的103%发),证书要求统一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各高等学校认定工作安排:

  2013年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网上报名后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要求:16K纸双面打印),报学校人事处完成初审,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

  1、时间安排:

  (1)各高校人事处向本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发布报名认定信息时间:3月20 日之前, 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各高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报名时间:

  4月1日----4月30日;

  (3)学校人事处收取个人材料、完成材料初审时间:5月30日前;

  (4)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上报名单(见附件二)截止时间:5月20日;

  (5)受理材料时间:5月5日---6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2、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6K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一式一份);

  (11)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要求:

  (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事宜,全省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教育厅不再受理认定材料;

  (2)学校人事处不受理本校在职以外教师的申请;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复印件由初审人审核签字,人事处盖章;

  (4)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认定机构、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特别是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在离校前保证取得教师资格,确保全省201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安锦阳 应竟雄

  联系电话:028-86138701 传真电话:028-86138703

  电子邮箱:scjszgzx@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二0一三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