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务员局发布通知,将在厦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2013年度第一批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认定工作。
其申报对象主要针对2011年6月1日以后引进(含柔性引进)来厦门工作、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出国留学取得博士学位,以及取得硕士学位并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获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等。
根据《规定》,厦门市设立留学人员专项资金为留学人员从事科研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活动提供资助;为留学人员来厦进行学术交流、技术交流提供部分经费。留学人员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其他留学人员创业创新基地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免交企业设立审批费、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费用,符合条件可以享受创业扶持资金和场地租金减免。
《规定》还鼓励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符合条件可享受不低于三十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三年内按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励,贷款贴息、科技创新研发资金扶持。留学人员引进到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后启动国外带来的科研项目,符合条件,可申请不低于五万元的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的资助;其科研项目获得省级以上留学人员专项科研启动经费的,由市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在3月31日前登陆“厦门留学人才网”(www.xmlx.gov.cn),下载《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填写后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统一推荐向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