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教师虐童案达成调解 受害者获赔11万元
29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被某康复中心老师摔伤的4岁幼童邱某瑶的父亲、康复服务中心、中心法人谭某尹的代理人来到了被告许某欢服刑的女子监狱,几方共同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康复中心将赔偿邱某瑶11万元的赔偿金,邱某瑶同意撤回精神赔偿金。至此,该宗备受关注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去年7月2日上午10时许,4岁的幼童邱某瑶被番禺区某儿童康复中心的老师许某欢重摔在地,致使邱某瑶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邱某瑶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同年12月13日,番禺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许某欢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目前该刑事判决已经生效。去年12月6日,邱某瑶向番禺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广州市番禺区某儿童康复服务中心及谭某尹、许某欢等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446638.98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费有10万多元。
第一次开庭审理后,经办法官多次约谈双方当事人,耐心辨法析理,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邱某瑶同意撤回本案中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多元的请求,暂不主张处理。某儿童康复中心支付邱某瑶11万元的赔偿(此前,中心和许某欢已分别向邱某瑶支付赔偿款约12.4万元以及2万元)。11万元赔偿将于4月10日前向邱某瑶支付赔偿款8万元,剩下的余款将从5月起每月15日前向邱某瑶支付赔偿款5000元,直至付完为止。
据了解,调解后邱某瑶同意放弃本案的其余诉讼请求,放弃对被告谭某尹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