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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说明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03-31 浏览
 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经历,并参加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是受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委托唯一承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教学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人须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培训、考试报名工作。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两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统一制发单科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两科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视为通过,可进入下一认定程序。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知识水平和所必须具备的能力。拟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的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教学能力考试报名工作;申请人应根据《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学科目录》选择考试的学科或专业。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3种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到户籍、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所属区县教育局完成教学能力考试现场报名、交费。《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

  三、申请人须在取得当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教学能力合格证》后参加统一体检,体检结果只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当年有效。

  四、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天津市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天津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有国外高等教育等学历的人员须提供国内权威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具备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均须在规定时间期限内登录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tjgspx.cn),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个人信息录入打印系统,完成个人网上申请;申请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本人确认签字),并在指定时间内向对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七、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在5月底之前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级别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时须提供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由天津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具体负责(咨询电话:23627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