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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信息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3-04-08 浏览
        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创办于1956年,是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于广州市教育局。学校开设学前教育(含音乐、美术、舞蹈、英语、多媒体)、社会文化艺术(含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方向)、数字影像技术等专业。学校坚持“学生为本、教师为重;质量立校、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突出“师范·艺术·华文”教育特色。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28号)和市人社局核准的2013年度招聘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职员。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聘岗位和专业
岗位
人数
专业要求
学历、学位要求
备注
专业技术岗位
体育教师
1人
体育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必须是体育教育/运动训练学专业
钢琴教师
1人
①钢琴演奏、钢琴专业;②音乐教育专业的钢琴方向
③音乐表演专业的钢琴方向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声乐教师
1人
声乐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美术教师
2人
美术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教育学教师
2人
教育学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本科学历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语文教师
1人
中文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92.5分及以上,在语言艺术方面有特长者优先
舞蹈教师
1人
舞蹈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档案管理员
1人
档案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限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财务
1人
会计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限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
管理岗位
学生科职员
1人
行政管理类专业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限应届生,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access等)
合计
12人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方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有与应聘岗位学历要求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就读院校、专业须是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院校、专业。
2、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具备普通话水平二乙以上(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须达到92.5分及以上)。
3、除备注中有明确要求外,男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截至2013年3月31日,下同);女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4、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在职(社会)人员(含暂缓就业人员)报考教师岗位需具备中职(或高中、高等教育)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
6、广州市(含区、县级市属)公办学校教师应聘,需有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一年内取得中职(或高中、高等教育)对口专业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8、应聘档案管理员、财务、学生科职员岗位的人员,须在入职后一年内考取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3年4月24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3、形式:现场报名,须本人亲自到场,经资格审核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4、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
5、应聘者须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在www.gzys.net下载),要求亲笔签名,报名时要提交报名表。
6、应聘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报名当天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
①在职(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普通话证书、户口簿、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②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学业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③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暂缓就业证明、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须是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高校系列)、未婚或结婚证明(已婚者附在3个月有效期内的计生证明)、简历及其他相关证书、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材料、大一寸彩色相片3张。
(二)笔试
1、时间:4月28日上午9:30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
3、考试范围和形式:
教师岗位、学生科职员:教育学、心理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文化素养等;闭卷考试。
档案管理员、财务岗位:专业知识以及文化素养等;闭卷考试。
4、考试办法:(1)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5:1以上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将不予开考。(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占总成绩的30%,合格成绩为60分。(3)笔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5计算,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参加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少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的面试。(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www.gzys.net)上公布笔试成绩。(4)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www.gzys.net)上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时间:4月29日-5月17日(分岗位进行,具体时间另通知)
2、地点: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内
3、形式:说课、专业技能测试及面谈。
①语文、教育学教师说课(或试讲)占70%,面谈占30%;
②体育、美术、钢琴、声乐、舞蹈教师说课(或试讲)占50%,专业技能测试占25%,面谈占25%;
③档案管理员、财务、学生科职员岗位进行实操测试及面谈,实操测试占70%,面谈占30%。
4、考试办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占总成绩的70%,合格成绩为60分。
5、面试评委小组在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面试对象宣布面试成绩。
(四)体检
1、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其中,美术教师岗位有色弱、色盲者视为不及格),由学校安排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在面试总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教育局网站和中国广州人事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需交一定的违约金。不能按期签订聘用合同者作放弃应聘资格处理,我校可从替补人选中补选。
三、招聘工作的其它内容:
1、凡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处分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和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公招每个环节的安排、通知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沾益直街121号
联系人:许老师
电话:23373474
本公告有关条款解释权在本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