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院人员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身体适应岗位要求;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专业参考目录为《2012年江苏省省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4月16日至2013年5月11日
报名方式和报名地点:应聘者可通过网络、邮寄材料、现场报名等形式进行。
①网络报名邮箱
E-mail:rsc4000@126.com
应聘电子邮件主题:姓名+学位+职称+专业+应聘岗位名称
②邮寄报名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常州科教城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李老师 邮编:213164
应聘信函封面注明“应聘材料”,用挂号信或EMS邮寄,报名时请仔细核对邮寄地址。邮寄材料报名的人员,报名后请电话联系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519-86338044
③现场报名地点: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行政楼306)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A4纸打印,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英语、计算机、专业能力等的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④科研成果及论文目录;
⑤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同一岗位如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同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学院人事处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方式为试讲、面试。具体办法由学院制定,并预先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二)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试讲与面试均以百分制记分,考试总成绩按照试讲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1.所有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试讲,试讲成绩由学院组织的专家组根据试讲办法进行评定。学院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之考生。
2.面试按照学院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达到面试总分的60%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告之应聘人员。
(三)所有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聘用人选并公示)原则上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政策咨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338044
联系人: 李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9-86338071
联系人:任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