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公告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一、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资格条件
根据“广东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年度招聘计划,本次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12名。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应聘人员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中的基本条件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二、招聘人员薪酬和待遇
受聘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时间、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①现场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到报名点。应聘者应于2013年5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简历和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的复印件、业绩成果等复印件材料(函件封面写上“应聘”字样)呈交或邮寄至我院。请仔细对照《资格条件表》中的资格条件,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②报名地址:广州城市职业学人事处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邮政编码:510405。
2、所有应聘材料的原件请在考试时一并提交,以便审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我院审核应聘者资格条件后,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等形式进行。原则上按公告职位所需人数的1:3进行公开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为博士的职位可不限人数比例进行公开招聘。
1、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委托专家命题和评审;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试讲。
2、面试:包括答辩,由专家小组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口头答辩相关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知识;试讲,自选与应聘专业相符的课程,作15分钟左右的试讲。由专家小组根据专业要求以及评课标准打分;实际操作,有实际操作要求的岗位,需进一步进行与应聘岗位相关实操考试。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三)考核。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四)体检。
考试成绩合格且通过考核的应聘人员中,原则上根据最终成绩(面试/试讲成绩占80%+笔试成绩占20%,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面试/试讲成绩的100%)的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自己先垫付,体检合格被聘用的人员体检费由学院支付。
(五)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含试讲、实操)、考核结果,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七)录用。
上述程序全部完成后,我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此次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博士试用期为半年,硕士试用期为一年,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13年9月1日前顺利毕业、取得相应学位后到我校报到工作方可招聘有效,逾期则招聘结果无效。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到的年龄要求具体解释为:“≤4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3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为符合资格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要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2、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应聘申请。
3、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4、在中国广州广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城市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gcp.edu.cn/)发布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