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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有偿补课 情节严重者解除聘任合同
作者:admin 来源:成都日报 日期:2013-04-18 浏览

  日前,武侯区召开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该区在全市率先实施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八项规定,对违规补课、有偿培训、有偿家教、违规提前招生等行为予以了明令禁止,并出台严格责任追究办法,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不得违规补课

  据了解,八项规定中,首先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各级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坚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同时,要求严禁各学校(高三学生除外)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严禁有偿培训 在职教师不得有偿补课

  对于广大家长、学生反映较普遍的课外补习问题,该区明确要求,严禁各学校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举办的各种形式的有偿补习班、培训班;严禁各学校出租、出借教学设施和场地给校外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培训活动。

  该区也要求,在职教师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在职教师严禁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补习班、培训班等兼职兼课活动。此外,该区八项规定还对学校招生行为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严格追责 严重违规者将被撤职

  据介绍,为切实落实八项规定,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该区还将专门成立区教育局效能办公室,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专项督察制度,采取每学期不少于5次的检查,以明察暗访、来电来函随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会上,区教育局还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公办中小学校违规的,由区教育局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限期整改;对民办学校违规的,由审批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个人违规的,由所在单位、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或撤销行政职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