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326号)等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要求
1.教师、医生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一览表》(见附件1)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5项为必备材料。
2.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至5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其余材料在笔试结束后的资格审查环节提供。
联系人:于老师明老师联系电话:023-68796805
3.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4.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的相关材料。
5.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费50元/人,试讲(面试)费50元/人。办理准考证。
6.开考比例: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教师、医生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教师、医生岗位
教师岗位以试讲(含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满额为止(如某一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教材(学院指定),试讲时间30分钟,当场提问15分钟。
医生岗位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满额为止(若该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时间15分钟。试讲(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其他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cctc.cq.cn),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教师岗位报名材料相同。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我院网站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
医生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见习)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若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报名登记表.xls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详见《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览表》列出的招聘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实施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
(一)报名要求
1.教师、医生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起(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一览表》(见附件1)中所列的联系方式,直接与相关部门联系并递交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组织人事处复审。
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
(3)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所报考的岗位专业要求必须与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及研究方向一致、成绩单、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应聘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应聘者本人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明细或工资单原件和复印件。
(6)其他学术性代表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获奖证书、各类上岗证书等能证明自己能力和业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材料前5项为必备材料。
2.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2013年5月2日至5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自行下载并用A4纸打印)1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我院组织人事处报名。其余材料在笔试结束后的资格审查环节提供。
联系人:于老师明老师联系电话:023-68796805
3.应聘者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
4.本人不能参加现场报名者可委托报名,须出具委托人本人亲笔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的相关材料。
5.报名成功后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笔试费50元/人,试讲(面试)费50元/人。办理准考证。
6.开考比例: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二)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教师、医生岗位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教师、医生岗位
教师岗位以试讲(含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满额为止(如某一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教材(学院指定),试讲时间30分钟,当场提问15分钟。
医生岗位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招聘满额为止(若该岗位已经招满,将在学院网站中通知并停止报名,该岗位此次招聘结束)。时间15分钟。试讲(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其他岗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http://www.cctc.cq.cn),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特别提醒:参加面试人员须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到我院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教师岗位报名材料相同。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时间15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应聘者需用普通话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我院网站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教师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
医生岗位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依次以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若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院与之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若不按时报到,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见习)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3年应届毕业生,若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2.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