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组在副组长王善迈委员的带领下,由白和金委员、王蓉委员等组成调研组,对上海市“开展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验”、“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试点进行调研。
一、关于“开展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验”试点
(一)试点内容
1.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一是省考改为国考。国家制定教师专业标准、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定。二是调整笔试科目。三是改进面试办法。四是拟定过渡办法。
2.建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一是对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的教师资格定期核查。二是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为5年。三是注册依据是师德表现、身心健康、年度考核、参与培训等指标。
3.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上海市创新性地试行此项制度,规定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在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进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学校,由指导教师带教,进行为期一年的教师教育见习学习。见习期结束后,毕业生通过考核才能正式录用上岗,进行首次资格注册。
(二)进展情况
1.教师资格考试和教师资格注册改革进展情况。一是起草了《上海市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市教师资格面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方案》。二是起草了《上海市教师资格注册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将选择试点区县开展试点。三是探索研究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入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指标体系,完成课题报告。
2.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改革进展情况。一是上海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予以实施。由上海市人保、财政部门保障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人事、经费方面的政策。二是起草了《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认定了一批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涵盖中小学和幼儿园。三是规范培训管理工作并开始试点。确定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制定培训大纲,编制学院手册,建立组织保障体系,明确培训基地工作要求及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目前上海市已有4个区正在实施试点,2012年将在全市推开。四是探索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教育衔接的新型培养途径。率先在上海师范大学进行中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与教育硕士衔接的试点,探索开展4+2教师培养模式(即在4年本科教育的基础上,与中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相结合,进行为期2年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三)咨询意见
调研组认为上海市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内容合理、任务清晰、有所创新、进展顺利,并提出以下具体的意见与建议:
1.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改革中的笔试与面试收费许可,希望发改委、财政部给予政策支持。
2.注意做好社会宣传工作,确保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前后“双轨”运转正常、报考秩序稳定。
3.上海市创新实行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有利于提高新教师的业务水平、缩短岗位上任的适应期,应给予肯定与支持。
4.根据教育部规定,从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到首次注册时间为60天,而上海市目前开展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1年。希望教育部给予改革试点省份具体政策的调整空间。
5.上海市希望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教育硕士研读衔接的4+2机制,有利于鼓励中小学教师从教和提高业务水平,应给予支持与指导。
二、关于“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试点
(一)试点内容与进展
2000年以来,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初步探索和构建了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的制度雏形。目前,上海实行校长五级十三等职级,校长选拔任用主要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上级任命的方式进行,全市18个区实施了校长职级制度。
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从校长专业标准入手,规范校长选拔任用,完善校长职级制度,加强校长培训,建立校长激励机制,构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校长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校的办学质量。目前,上海市此项改革试点已取得以下进展:
1.开展课题调研。上海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组建了课题组,通过组织局长、校长、专家、教师等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研讨,并通过网上调查问卷了解本市校长的工作状况,完成课题研究报告,为校长队伍建设提供了新思路。
2.制定校长专业标准。上海市教委根据上海教育高起点、超前性、国际化的特点,强调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领导者,概括出中小学校长的三大领导领域,即价值领导、教学领导和组织领导;提出上海市的校长标准,即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六个方面。
3.规范校长选拔任用。上海市嘉定区率先试行校长准入制度,区教育局制定《上海市嘉定区校长准入办法》,明确规定担任校长必须首先取得校长准入证书,并对参加校长准入证考核的教师提出了学历、职称、管理经验等各方面的要求。2006年,嘉定区有448人通过区校长准入认证委员会认证,获得了校长资格证。此后嘉定区每年组织校长准入考评。长宁区在校长选拔任用方面进行了探索,主要采取民主推荐、组织任命的方式选拔任用校长,规定新任校长必须从后备干部中产生。每两年推荐一次学校校级后备干部,形成后备干部储备库,并开展后备干部培训班、高级研究班进行培养。近几年,长宁区教育党工委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社区学院院长和建青实验学校校长。长宁区的试点为规范校长选拔任用提供了经验。
4.优化校长职务等级。校长的职业发展可以分为角色适应、经验积累、专业成熟、思想引领四个阶段,对应着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级十二等。上海市拟对每一阶段的专业标准分别从专业境界、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行为四方面提出具体内涵,为制定新的校长职级认定标准提供依据。
5.建立校长可持续发展的培训机制。上海市按照“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分层分类要求,采取全员培训与提高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校长任职前与履职岗位培训制度,探索骨干校长和优秀校长培训模式,完善中小学校长培训课程体系,加强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立校长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
6.完善校长激励机制。上海市正在探索完善校长聘期考核制度;建立校长专业发展的评价机制,依据评价结果对中小学校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校长流动交流机制,积极探索促进校长交流的动力和方法;建立校长激励机制与薪酬机制,保障校长专业地位和相应待遇。
(二)咨询意见
调研组认为上海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系统完整、有先期基础、进展顺利,并提出以下具体的意见与建议:
1.上海市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虽然已有十多年,但校长专业标准一直没有明确。希望教育部尽快出台中小学校长标准,以便于各省市制定地方标准。
2.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去行政化”。应在现有干部用人机制的框架内,逐步实行中小学校单位行政级别与校长分离,校长行政级别待遇不受单位行政级别限制。
3.实现中小学校长职级制与工资待遇的挂钩。可以对校长工资采用“基本工资+职级工资+绩效工资”的办法。校长基本工资参照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管理级别核定,职级工资按校长职级高低核定,绩效工资由各区、县根据实际制定标准。
4.建立优秀校长延聘制度。对于办学经验足、教育思想成熟、社会影响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校长,根据各区县实际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到龄后可继续担任校长,待遇不变,为教育家成长创设制度环境。(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