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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教师评高职要有“下乡”经历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3-04-29 浏览

  近日《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文件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在省教育厅进行听证。《意见》中提出的“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中,“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职经历”,备受听证代表的关注。

  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建颖介绍,全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将分初步均衡与基本均衡两步走,到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初步均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市区达30%左右。2020年,全省95%以上的县市区将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通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标准化建设、学校现代化管理、学生关爱、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五大工程,力争做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培养好每一个孩子。

  “引流”城镇优质教育资源

  城镇教师评高职须有农村任职经历

  教师是解决义务教育公平发展的核心要素。听证代表普遍认为,解决教育薄弱地区教师的待遇、培训、升职机会问题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的重要因素。听证代表赵磊非常赞成《意见》中关于“城镇教师援助农村教育行动计划”提出的,建立完善城镇学校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及机制、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任职经历的措施。

  听证代表陆鑫就《意见》中关于“从今年新补充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登记制度,促进教师淘汰更新机制”提出自己的建议:“以训促教更为实际,因为农村地区教师急缺”。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要对中小学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力争到2015年,初中学科专业教师达到85%以上。师德表现还将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年度考核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县镇“大班额”要“减肥”

  《意见》明确提出,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城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公共交通状况相适应。采取学校改扩建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并按县确定“永久性保留”、“过渡性保留”、“撤销”三类学校名单。

  《意见》还要求,要以县域为单位,统筹、整合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专项建设工程,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标准化建设。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校舍和设备配置等办学条件,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绿化面积达省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