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教师招聘方案
一、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于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校园环境优美,各类设施齐全,办公环境良好,是第二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学校之一。
建院以来,学院依托轨道交通行业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覆盖铁路“车、机、工、电、辆”岗位群的铁道运输、铁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铁道电信和建筑工程5个专业群,形成了以铁路专业为核心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现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铁道通信信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基础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专业。
二、招聘原则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择优聘用。
三、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起点)、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8.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教师(一)岗位
1.主要职责: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2.招聘数量:16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教师(二)岗位
1.主要职责: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招聘数量:12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5月30至6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2013年6月8日至6月14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天,应聘人员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下载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本人电子简历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岗位(教师一或二)”为主题一并发送至tjtdxyzp@163.com邮箱。
2.资格初审与缴费(2013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到学院缴费并领取《笔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 3,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将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按要求时间到学院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2013年6月28日,报考人员可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或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原件审核(2013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2:0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及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页),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1)教师(一)岗位面试:时间2013年7月6日至7月7日。面试内容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试讲,学院提供教材,考生现场授课,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二是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2)教师(二)岗位面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八、录用
1.体检(2013年7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院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2013年7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2013年8月)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报批与备案(2013年7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聘用(2013年7月)
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1.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2.学院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将聘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6182029
学院于2004年12月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05年5月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院地处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21号,校园环境优美,各类设施齐全,办公环境良好,是第二批进入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的学校之一。
建院以来,学院依托轨道交通行业和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覆盖铁路“车、机、工、电、辆”岗位群的铁道运输、铁道工程、铁道机车车辆、铁道电信和建筑工程5个专业群,形成了以铁路专业为核心的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现开设铁道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高速铁道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铁道通信信号、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基础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建筑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安全方向)等专业。
二、招聘原则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等择优聘用。
三、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13届毕业生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中起点)、学士及以上学位;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至1995年1月1日期间出生);
8. 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教师(一)岗位
1.主要职责: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2.招聘数量:16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教师(二)岗位
1.主要职责: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招聘数量:12人详见附件招聘计划表)。
五、招聘信息发布
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统一制定招聘简章,于2013年5月30至6月7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以及相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2013年6月8日至6月14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7天,应聘人员由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下载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将填写完毕的电子表格及本人电子简历以“本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报考岗位(教师一或二)”为主题一并发送至tjtdxyzp@163.com邮箱。
2.资格初审与缴费(2013年6月15日至6月17日)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到学院缴费并领取《笔试通知单》,开考比例不低于1: 3,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将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考计划。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 笔试将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和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收到笔试通知的应聘人员持身份证及《笔试通知单》按要求时间到学院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至11:00
2013年6月28日,报考人员可到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或学院网站(http://www.tjtdxy.cn)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原件审核(2013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2:00)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我院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英语等级证书及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页),资格审核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
资格原件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从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1)教师(一)岗位面试:时间2013年7月6日至7月7日。面试内容分两部分进行,一是试讲,学院提供教材,考生现场授课,考官根据试讲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二是答辩,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考官根据回答问题的情况给出分数,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部分成绩6:4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
(2)教师(二)岗位面试:时间2013年7月13日。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4.计分: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采取增加计算面试成绩小数位数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于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八、录用
1.体检(2013年7月)
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我院指定的市三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对应聘者本人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学院将根据需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2013年7月)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2013年8月)
学院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报批与备案(2013年7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5.聘用(2013年7月)
学院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空缺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1.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院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2.学院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将聘请局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聘工作全过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2618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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