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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铁饭碗:破除教师终身制应有政策配套
作者:admin 来源:山西晚报 日期:2013-06-17 浏览

  教师资格是其从业的前提和基础,失去这个资格就意味着丧失了从教的机会。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增大了教师的职业风险,也能产生倒逼作用,有利于实现教师的自我约束。2012年上海市已经率先实行了教师资格打破终身制,教育部新政的出台,意味着其已由地方自选变成了全国动作。

  不过,此项政策要发挥设计的效果,必须要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否则就容易流于形式。一则,由谁来考核,怎么考核,考核的结果如何评估,都应当更具可行性和科学性。二则,个体的差异,地方的差异,专业水平上的差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如何既要体现效率,更要兼顾公平;三则,在“德才兼备”的标准中,师德如何考核是一个技术难题。如何让考核只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而不是增加其工作负担,如何出现像教师职称评定中的论文乱象一样,破解终身制就会事与愿违,得不偿失。

  客观上讲,资格终身制与“铁饭碗”并没有一致性,关键在考核上没有落实。教师无论采用事业编制管理,还是参照公务员管理,都有着明确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在进入和退出上有着法定程序设计,其渠道也是畅通的。我国《教师法》第17条、第37条分别规定了实施教师聘任制的原则和解聘教师的条款。教师采用的是聘用制,数年签一次合同,跟“重新注册”在形式和内容上大同小异。而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不过是在教师聘用的前提条件下,加强了行业门槛的作用而已。如果教师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没有发生变化,即便其未能从事教学岗位,也顶多被调整至其他岗位。如果职业考核本身没有发挥作用,单纯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则没有意义。

  必须注意的是,终身制本身并没有原罪,即便在美国也有终身制教师。虽然美国各州终身职法律是不同的,但它们的立法宗旨大致是一致的。大多数终身职法律是为了保护优秀教师。签订终身合同主要是为教师提供一种工作上的安全感,稳定教师队伍,同时避免学校权威部门对教师恣意和无常地干预。由此看来,破除教师资格终身制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假若考核方式因为缺乏科学性和操作性而沦为摆设,那么即便教师是临时工也能长期执业。

  我国《教师法》虽然制定了相应教师聘任和解聘原则,但是对聘任教师的程序和要求没有作出规定,解聘教师的原因也过于简单,解聘的程序更是一片空白,在举行听证会、告知教师上诉的权利等等程序上均无规定,权利救济途径不通,使教师考核很容易成为“权力标准”。上位法的局限性,给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增加了不确定性。加上之前的考核已成“鸡肋”,新的考核体系如何建立,如何实现与既有的对接同样值得怀疑。从某种意义讲,如果现有的规则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新的考核标准的出台就失去了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