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的安全类高职院校,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培养安全类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也是国家安监总局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学院。为适应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详见《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计划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院采取“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录用。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21日17:00点。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请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www.cqvist.net)右下角[学院网上办公]->[网上公招报名]进行报名。)
(三)报名手续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者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四)联系人及电话:邬立蓉023-5856777813996664400
王春晓023-5856777815923886331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由各相关部门及系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将电话予以回复确认。
2.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院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考试考核
(一)专业教师岗位
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通过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等环节进行考核。分值???各个环节所占分值??
(二)其他岗位
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开考比例1:2。采取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面试等环节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政审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详见《重庆市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或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计划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四、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院采取“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录用。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21日17:00点。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请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站(www.cqvist.net)右下角[学院网上办公]->[网上公招报名]进行报名。)
(三)报名手续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有工作单位者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参加资格复审。
(四)联系人及电话:邬立蓉023-5856777813996664400
王春晓023-5856777815923886331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招聘岗位条件由各相关部门及系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将电话予以回复确认。
2.资格初审合格者,按通知要求到学院由学院人事处对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3.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考试考核
(一)专业教师岗位
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通过面试、试讲、专业实践能力等环节进行考核。分值???各个环节所占分值??
(二)其他岗位
由人事处牵头,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开考比例1:2。采取笔试(内容为高等教育心理学和专业基础知识)、面试等环节进行考核。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审查,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政审后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体检、政审的情况确定拟聘名单,报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聘用岗位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二)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