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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城改革分配制度让编制内外幼师同岗同酬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教育报 日期:2013-06-24 浏览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改革学前教育经费拨付方式,实行公办园教师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编制内外幼儿教师也可同岗同酬

  ■通讯员 张毕波 

  长期以来,公办幼儿园编制内和编制外教师收入差距过大,一直是制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为解决公办幼儿园体制内外教师收入差距大的问题,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在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支出方式和公办幼儿园收入分配方式等两个层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2012年,上城区12所公办幼儿园见习期或未定级事业编制教师人均年收入(指应发数,不含单位应缴纳的保险、公积金等)46959元,非事业编制教师46562元;初级职称事业编制教师59289元,非事业编制教师58698元;中级职称事业编制教师71470元,非事业编制教师71373元。通过近几年的实践,上城区基本上实现了公办幼儿园编制内外教师“同岗同酬”。 

  收支分离,按标拨款 

  为推动学前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自2008年开始,上城区实施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将8所街道办幼儿园纳入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后,公办幼儿园中有3种“身份”的教师,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教师以及非事业编制的教师。2009年,全区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共计606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206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教师83名,非事业编制的教师317名,非事业编制教师占教师总数的一半以上。 

  对此,时任上城区副区长宦金元指出:“公办幼儿园存在着多种身份的教师,给教师管理带来挑战。我们要改革现有的分配形式,制定打破身份界限、按岗定薪的分配方案,探索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使这样的机制成为促进幼儿园内涵发展的助力剂。”如何打破身份壁垒,缩小收入差距,调动教师积极性,成了上城区学前教育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重要难题。 

  “多年来,教育行政部门一直按照实际在编教师人数保障公办幼儿园人员经费,忽略了非事业编制教师的经费保障,对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提升与稳定不利。”上城区教育局副局长朱惠强介绍说,为促进学前教育人才资源的均衡配置,上城区以改革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支出方式为突破口,完善幼儿园内部收入分配方案,为学前教育事业内涵发展打好基础。 

  为此,上城区对所有公办幼儿园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的保教费统一上交区财政,区教育局按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标准统一拨付到各幼儿园。学前教育事业经费主要由人员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组成。其中,人员经费根据专任教师、保育员的理论编制数,按人均基数核拨,人员编制主要依据杭州市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相关文件测算;生均公用经费按照区教育局每年核定的标准拨付到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专项经费中的园舍维修经费、设备经费,根据各园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核拨。学前教育公共财政支出方式的变革,为实现公办幼儿园编内外教师同岗同酬奠定了物质基础。 

  淡化身份,按岗定薪 

  改革后,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考虑到幼儿园现有教师身份的多样性,各公办幼儿园在可支配财政经费的保障下,着力推行“同岗同酬”的举措,实行“淡化身份、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分配方法,即针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教师、非事业编制教师,统一按照所聘任的岗位决定其工资收入。 

  “2008年,园内编外教师人均年收入36998元,2009年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编外教师人均年收入达到51718元,同比增加了40%。”杭州市胜利瑞丰幼儿园小营园区园长裘玉燕高兴地说。幼儿园同岗同酬的分配方式,打破了体制内外的教师收入壁垒,实现了教师收入公平。不同身份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收入水平一样,避免了教师因身份差异带来的收入差异,很好地调动了不同身份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上城区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和非事业编制教师在同岗同酬的分配方式下,非事业编制教师收入水平目前普遍高于民办幼儿园。为了能留得住优秀教师,民办幼儿园也相应地提高了教师的收入。 

  “同岗同酬的收入分配方式,使全区学前教育事业能留得住优秀教师,为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水平提供了人才保障,促进了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上城区副区长马彦说。 

  优劳优酬,激励先进 

  在同岗同酬的收入分配方式下,如何进一步提高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激励先进”的目标?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上城区于2009年开始实行幼儿园绩效考核制度。幼儿园教师的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其中30%为基础部分,70%为绩效部分。30%基础部分主要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10%教师津贴等基本工资,70%绩效部分主要根据各幼儿园的绩效考核方案设置。2011年,为了落实省、市、区绩效工资改革精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总额中7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教师被聘任的职称和岗位发放,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幼儿园根据内部的绩效考核方案发放。 

  已在杭州市娃哈哈幼儿园工作第4年、具有幼儿园初级职称的编外教师张依说:“除年底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我现在每月工资扣除保险等费用后实际能拿到3216元,和园内其他相同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拿的钱一样多,30%的奖励性绩效也和事业编制教师一起参加考核,执行同一套绩效考核方案,年收入有5万多元,和相同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基本一样了。” 

  “幼儿园通过实施绩效评估与考核,促进教师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以及努力方向,促进了教师持续改进工作,实现了幼儿园和师幼的共同发展。”杭州市天艺幼儿园俞晓枫园长说。 

  “幼儿园的绩效考核方案主要根据园区特点而设置,绩效考核方案中考核的侧重点均有不同,依据各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如教师年龄结构、职称结构等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考核方案每年都会根据幼儿园工作开展情况,对具体的考核标准、考核指标的权重进行适当调整,从各个层面充分保证调动幼儿园教师的积极性。”上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科长钱波介绍说。 

  在考核过程中,有的幼儿园根据年龄结构,分别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教师,设置园长基金用于园区和谐奖、绿叶奖、单项奖的考核;有的幼儿园教研能力与其他幼儿园相比整体较弱,考虑到教研获奖辐射面不大,在考核方案中就相应降低了教育教学成果在绩效考核中所占的比例,更多从班集体建设、幼儿发展、教师团队建设等教学常规方面予以考核;有的幼儿园更注重外部评价和家校联系,将家长满意度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上城区各公办幼儿园围绕幼儿全面发展,纷纷建立和完善了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为核心、以岗位绩效和专业发展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与评估制度,教师收入通过绩效考核适当拉开了差距,体现了“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激励先进”的考核目标,做到了效率与公平兼顾。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以后,幼儿园教师团队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教师凝聚力、奉献精神大为增强,教科研水平快速提升,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上城区教育局局长蒋莉表示,“淡化身份,同岗同酬”的收入分配方式,引导公办幼儿园公平对待不同身份的教师,为全区学前教育事业留住优秀教师、稳定人才队伍提供了制度保障。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使幼儿园教职工的思想有了很大转变,充分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区公办幼儿园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实现了幼儿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初衷。 

  截至2012年底,全区幼儿园共有省、市教坛新秀41名,市名师培养人选2人,区特级教师2人,区教坛新秀164人,区学科带头人28人,区五阶段获奖教师139人。全区幼儿园等级覆盖率达到100%,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97.8%,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到92.3%。 

  “我们将继续在公办幼儿园推行编制内外教师同岗同酬的举措,创新分配机制,强调绩效考核,形成轻身份、重岗位的分配导向,真正让分配成为激励的手段。同时,努力在职称评审、晋岗晋职、评优评先等各方面创设编内外教师的统一平台和平等机会,实现对幼儿园教师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钱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