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分站

您现在的位置:高校招聘网 > 新闻资讯 > 院校招聘 > 内容

温州技师学院2013年6月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3-06-26 浏览
         温州技师学院系温州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为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职业教育事业。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3年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除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7月6日。
(三)招考专业的审查本科按《201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执行;硕士研究生参照国家研究生学历、学位专业目录。
(四)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不开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函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7月5日—7月6,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报名地点:温州市河清路152号(龙方路南端)温州技师学院综合办(原温州机电技师学院教学楼三楼)。
(二)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3张1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其中一张照片张贴在报名表上。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就业报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经历要求的必须提供经历证明材料。
3、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并认真填写《温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审查符合条件,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录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采用笔试、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1、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1)烹饪、钳工技师、数控加工技师三个工勤技工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30%+专业技能考核40%,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要求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均不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环节。
(2)其他五个专技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试讲满分为100分,要求试讲成绩不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环节。
2、笔试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其中教育学、心理学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
3、数控加工技师岗位专业技能考核采用车铣组合方式,数控铣加工、数控车加工操作系统均采用法那科(FANVC)。烹饪技工岗位专业技能考核项目为热菜制作。
根据笔试、试讲及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按考生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人员。
(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对象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人事考试网和温州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凡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书,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招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其他
(一)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二)除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三)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四)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