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确定 每人240元
记者10月29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收费项目已改为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向考生收取的教师资格考试费标准仍为每人240元。其中理论考试费(教育学、心理学两科)每人每科25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每人190元。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对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以及在职教师离(退)休教师等按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向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免费颁发教师资格证。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本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期限暂定执行3年,收费期满后,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申报,过去与此次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又讯 29日,省教育厅公布了2007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11月11日上午举行;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11月18日上午举行。
按照规定,在学期间未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或在学期间修学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非学前教育专业或非幼儿师范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现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等,都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今年仍将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试题中增加教师职业道德内容。 (记者 王冠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