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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3-07-01 浏览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四川省政府批准、广安市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满足教学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和《广安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院实际,决定在编制内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共27名。现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和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gavtc.cn发布):
一、招聘职位
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符合《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中相关岗位资格条件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三、应聘资格与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愿意从事高等职业教育;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分职位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办公室(学院春晖楼306室),联系电话:0826—2256100。
(三)报名费:本次报名收费采取现场缴费形式,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面试考务费80元/人(仅限进入面试人员)。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资格证书。
(五)网络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向公布的报名邮箱(dgb2256100@163.com)内投寄个人电子报名简历,该院认同并履行报名手续,7月14到该院报名处履行现场报名手续,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相关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招考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含网络报名人员)于2013年7月15日在学院网站上及时公布;笔试时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对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考试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专职辅导员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之比不得低于3:1;其他紧缺专业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之比不得低于2: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13年7月15日在该院网站上及时发布。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共一科。其中,公共基础知识60分,专业知识40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知识、教育学、心理学、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知识;专业知识为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3.笔试时间:2013年7月30上午9:30--11:30,地点另行通知。因笔试缺考出现空缺产生笔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4.笔试要求:考生统一用黑色签字笔和2B铅笔答题,由学院提供。考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聘人数的2倍于8月1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并在我院网站公布。
2.面试方式:专业教师分说课、答辩(其中工科专业为技能测试)两个环节进行,辅导员分案例分析及答辩两个环节进行,满分100分。说课是按要求阐明现场选取的本专业课题内容的主要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基本技能等,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师基本素质;答辩环节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掌握及运用的程度;案例分析主要考核辅导员们在学生工作中应具备的相应业务能力。
3.面试时间和地点:2013年8月2日,面试地点将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缺考而产生面试实际参加人数与考聘人数比例低于2:1的,仍视为有效面试比例。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于2013年8月3日在学院网站上公告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临时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结果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由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6-2256100
监督电话:0826-2256388
附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