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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进事业单位见习有工资和住房补贴
作者:admin 来源:城市信报 日期:2013-07-04 浏览

  近日,随着2013年毕业季的到来,本市“大学生人才储备计划”也已正式启动。储备计划以服务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和满足本市对大学生及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为目标,帮助更多的人才在青就业创业,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参加见习。

  储备人才可享受到一系列个性化真情服务——

  1.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加入人才储备中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2.提供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服务。储备人才可参加一次政府财政补贴的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培训合格后,可优先推荐参加就业见习培训,见习期3个月,政府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基地财政补贴。对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参加见习,见习期为3个月。毕业生在岗期间,可以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或通过市场求职择业,被其他单位招用后,可提前结束见习。

  3.给予生活补助费。储备人才在签订储备协议半年后仍未就业的(见习期除外),自储备期第7个月起,给予储备人才每月310元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限最长6个月。

  4.提供研究生住房补贴。根据相关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青就业的国内外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600元/月,硕士400元/月。储备期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在见习期内享受研究生住房补贴,在青就业后可连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

  5.提供就业岗位推荐服务。通过高校毕业生网络岗位配置平台、人才中介机构及各类人才招聘会,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有机结合,帮助储备人才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

  6.提供自主创业扶持服务。储备人才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现行政策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自谋职业扶持金、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