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洪泽中学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江苏省洪泽中学位于江苏省洪泽县育才路5号,是江苏省首批重点中学,江苏省四星级高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10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语文教师,2名;
2.数学教师,2名;
3.英语教师,2名;
4.物理教师,2名;
5.信息技术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须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详见《2013年江苏省洪泽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3.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英语教师须取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信息技术教师须为计算机(大类)类或教育技术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有三星级以上高中循环教学经历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江苏省洪泽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录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开展。
1、报名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在职教师获奖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3年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江苏省洪泽中学(江苏省洪泽中学北门内西侧)对外接待处报名,咨询电话:0517-87222271、87265450。一律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或函件报名,不接受洪泽县编制内(含2013年新招聘人员)人员报名。符合条件的填写《2013年洪泽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符合条件人员于2013年7月19日上午8:00-11: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不足招聘人数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2、笔试
符合条件报考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科目均为一门,试卷总分100分,内容为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0日(星期六)
上午0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洪泽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面试采用专业化(试讲或说课,信息技术教师含技能考核、特长展示)方式,主要考核应聘教师的专业态度、专业素养以及心理素养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与考察
按笔试和面试(试讲或说课)成绩分别占40%和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由洪泽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的要求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huaian.gov.cn)、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ongze.gov.cn)及江苏省洪泽中学网站(http://www.jshzzx.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6、聘用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洪泽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聘用者须为所聘用学校服务5年。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纪委:0517-87223385;
县委组织部:0517-8721137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609。
报名咨询电话:0517—87230383(县教育局)
0517—87222271(洪泽中学)
本简章由洪泽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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