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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学校 日期:2013-07-15 浏览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3】43号)及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具有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内外学位认证书》,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能力;
3.身体健康,仪表端庄,适应岗位要求;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历;
5.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核、体检合格并于201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6.其他具体要求见《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岗位
详见《辽宁水利职业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者,将不能进入后续的招聘考核程序。
2.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辽宁水利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lnsl_rsc@163.com邮件主题必须注明:姓名+岗位名称+岗位序号(例:张**+专业技术09),“应聘岗位序号”参照计划信息表中“岗位序号”一栏填写。(发送至其它邮箱无效)。报名表中应明确写出申报岗位名称及岗位序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考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应聘人员须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如实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个人条件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随时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者应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准确信息者,学院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在辽宁水利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ngzy.cn/通知公告栏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1、招聘教师岗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考核以面试(含试讲)形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讲课技能、科研潜在能力、岗位专项技能、工作实绩等。
2、招聘非教师岗位的其他人员,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核点为:综合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3、考核总分为100分,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排名。
4、考核时间拟定于7月中旬,考核地点在学院。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需递补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人员学院将认真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89705314
附件:1、 计划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