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将于10月19日举行,本次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在网上办理。现将相关通知公布如下:
一、考试科目
从本次考试开始,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者申请教师资格的心理学和教育学考试,不论层次统一报考心理学(00031)和教育学(一)(00429)两门课程。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9月1日-9月10日。
2、现场确认时间:9月11日-15日(考生到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考试中心确认)
三、考试时间
四、报名方法
1、宁夏自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61.133.219.10(中国电信)或htt//222.23.215.170(教育网)。点击考生登陆,方可进行报名。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生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现场确认并缴纳考试费。
2、新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选择“新生注册”,阅读“考生须知”后,进入考生“基本信息”填写,获得准考证号后,登陆报考系统进行“报考信息”的填写,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点击“课程报考”,提交后,按规定的时间到报考专业所属助学单位进行照片采集、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生效。
3、老生报名办法:进入“考生登陆”界面,填写准考证号(12位)、原始证件号码和验证码后,登陆报考系统,点击“课程报考”,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进行课程的选择,提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报考专业所属的助学单位进行缴费并在报考信息单上签字,报考信息方能有效。
4、无论新、老考生都需认真选择所属助学单位。考生到各市考试中心缴费确认。
5、考生原始数据信息有误的,考生到所属市考试中心进行信息修改。
五、报考费用
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宁价费发[2003]164号)文件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次10元;专业考务费每人每科次25元,不足50人的课程每人每科次考务费标准为50元。
六、特别提醒
1、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要于10月10日以后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2、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应慎重,考试地点确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修改。
3、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并全区通用。对2003年秋季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要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一个准考证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责任自负。
4、2013年起,宁夏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x.ntce.com)正式启用,欢迎广大考生登录浏览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
七、报名报考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6026905;6020322;6020345。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2081。
石嘴山市教育考试中心:0952---2021403。
吴忠市教育考试中心:0953---2121553。
中卫市教育考试中心:0955---7028691。
固原市教育考试中心:0954---203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