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2013年公开招聘方案
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隶属于湖南轻工盐业集团公司,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在全省轻工行业唯一成建制的一所培养高、中级技术人才的综合性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是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陶瓷专业委员会秘书单位。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业务的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具体协调组织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专业知识扎实,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2、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年龄、专业和其他要求(见附件1)。
四、招聘岗位、职数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29日8:00至7月31日17:30时止。
2、报名地点: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党政办公室(湖南省醴陵市瓷城大道狮子坡街3号,邮编:412200)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直接到用人单位报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资格证等材料复印件发至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党政办公室电子邮箱(qgj2486@163.com),邮件标题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在参加考试时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到我校党政办公室核查。
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予以公布,同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考试。由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笔试、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具体时间另定。(见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技能操作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操作技能考核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布。
技能操作考核:达到合格分数人员全部参加技能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动手操作能力(含试讲)。设置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技能操作考核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里调试能力等。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在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则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的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轻工高级技工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相关证明。我校将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内不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招聘咨询电话:0731-23232486;联系人:胡老师
举报电话:0731-23238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