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将翻番
日前,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提高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21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36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江西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2008年建立,2011年进行了第一次调整,此次是第二次调整。从2013年开始,江西省在原有1.5亿元特殊津贴的基础上新增1.5亿元,用于提高在条件艰苦的山区、库区、湖区等边远地区从教教师的特殊津贴水平。
江西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为边远、最边远两类。具体地域层次和学校类别的划分及相应特殊津贴标准档次,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津贴发放对象名单每学期核定一次,在各校公示。
上一条:
教师暑期上门家访帮扶特殊困难学生
下一条:
安徽马鞍山雨山区通过教师资格认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