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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3年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的公告
作者:admin 来源:新浪教育 日期:2013-09-02 浏览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2个部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3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培养计划、招录职位和培养院校

  我省今年计划面向长沙、株洲、常德、邵阳、怀化、娄底、湘西7个市州的县级司法机关以及省直监狱、劳教单位招录培养政法干警93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70名,面向退役士兵23名。培养院校为山东政法学院5名(专升本),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88名(专科)。具体计划和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录培养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培养对象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年龄2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9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到27周岁(1985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1984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2、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4、公告发布之日,户籍在湖南省或职位规定的市州;

  5、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试用期内被取消(含本人放弃)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2年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规定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

  本次招录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9日9:00-9月3日24:00。报考人员请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http://rst.hunan.gov.cn)、湖南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hnsgwyj.gov.cn)、湖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的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本次考试不实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选择合适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0元。缴费时间为8月29日9:00- 9月4日17:00。缴费成功即报名结束。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务费。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于9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30带上述凭证和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及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院(地址:长沙市湘府路168号湖南人才市场二楼大厅,咨询电话:0731-84688383)办理减免费用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于9月16日9:00-9月20日17:00自行从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一般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招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位,录用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核减、合并或取消职位招录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与招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以下简称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教育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2、笔试科目和时间

  专科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专升本试点班:

  2013年9月21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13年9月21日14:00-16:30 申论

  2013年9月22日 9:00-11:30 民法学

  3、笔试地点

  设在长沙。具体考场安排详见报考人员自行下载的准考证。

  4、笔试加分

  对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已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后报考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9月23日至27日,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从网上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带上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退役证等证件资料,到报考定向单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进行申请,省直监狱、劳教单位报考人员到省司法厅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不予加分。市州、省直汇总后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给予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科目成绩÷教育考试笔试科目试卷满分)×50

  6、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二)面试

  1、资格审查

  面试前,按照管理权限,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对拟面试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报考人员关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湖南省公务员局网、湖南人事考试网的公告,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资格审查准备。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已参加工作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面试人员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考职位录用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公务员考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公务员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可在同职位按笔试总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仍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无笔试合格人员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

  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

  3、面试时间、地点与方式

  面试时间为11月,面试地点在长沙。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按照集中面试形式,统一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三)体能测评

  人民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录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能测评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招录机关将于面试第二天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

  体能测评于面试的第三天进行,地点在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报考人员应于早上8:00前赶到指定地点集合。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见附件4)执行。体能测评只进行一次。

  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而形成的计划空缺,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人民警察职位,体检人员为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体检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

  县级司法局司法助理员职位的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5)执行。

  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见附件6)执行。其中,招录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位,测试矫正视力。

  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在7日内对可申请复检项目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相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和录取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取人选,并在相应网站上公示。

  公示结果不影响录取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报国家公务员局,由培养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原则上不进行递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递补的,须由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报告,按程序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七)时间要求

  招录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五、关于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培养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省司法厅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培养院校。被录取人员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学习期间不准无故退学或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学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定向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呈报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专科试点班学员满9年、专升本试点班学员满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学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六、其他事宜

  1、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公告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八、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0731-82689102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9970

  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与职位管理处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试院                   0731-82217753

  省教育厅学生处                 0731-84714915

  省司法厅政治部                 0731-84586377

  附件:1.湖南省2013年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计划职位表

  2.考试大纲

  3.加分申请表

  4.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公务员局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