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天,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明确指出了中小学教师范围,明确民办学校教师纳入师德考核。
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敬业奉献,为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近年来极少数教师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损害了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引导教师立德树人,为人师表,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学识修养,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做好文件研制工作,教育部委托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重庆市教育评估院作为牵头单位,成立以顾明远、劳凯声为顾问,专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中小学校教师和校长参加的课题组开展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征集全国各地师德建设经验和做法,对中外师德建设情况作了比较研究,赴东、中、西部深入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专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校长和教师代表意见,形成文件初稿。专门召开专家审定会,反复征求部内有关司局意见,经过认真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文件。
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指出,《意见》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民办学校教师也包括在内。
负责人表示,《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师德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学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有关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