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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教师列个负面清单
作者:admin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期:2013-12-18 浏览

  上周,广东省江门市一名小学生因被老师怀疑在办公室偷钱而跳楼。昨天,该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学生没有盗窃行为,系自行从五楼跳下,排除他人所为。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脑中一下子冒出好几个关键词:师德、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每一个因素的缺失,都可能使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自从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罗崇敏提出“三生教育”后,中国的教育界对生命教育开始有了概念性的集体意识。然而,生命教育往往伴随着社会启蒙同步而行。

  回头看这则新闻的报道细节。那位跳楼的小学生事后说,老师把她关在房间里,“如果我不承认,就不让我走。后来我承认了,她说要报警叫警察来抓我。我害怕了,就跳了”。

  我向来有这样一个执念:对小学生而言,学校的天职并不是让他们变得比校园外的学生更有知识,而是能让他们在接受过教育之后,变得更加文明,怀有感激与善意去拥抱外面的世界。这当中既包括让他们发现世界的自由与美,也包括要让他们从懵懂的、带着一点动物性的孩童阶段,逐渐向一个充满规则与法律的成人阶段转变。我把它称之为孩子“人化”的过程。

  在这样的过程中,老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写到这里,我顿笔长吸一口气,想起我童年时眼中的“老师”形象:他可以决定我期末是否能评上三好生,决定我能否参加一次重要的比赛,也能决定家长会上在我家长的面前说什么,是让我更骄傲还是难堪。

  回头看,其实我的老师们都是善良的人,只是这是一个规则模糊的环境:在这里,老师是主宰一切的君王,而学生,除了那些可以被量化的成绩之外,还有更多的权力在老师手中。有一天老师宣布你偷了他的钱,你的世界从此一片黑暗。

  在我们这一代和之前几代人的小学记忆里,向来只听说过《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那里面告诉我们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是学校鼓励我们去做的。而教师的守则和规范里,有关“老师不可以做什么”的规定太模糊,即便是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在某个国际大都市的教师守则里,规定“不做”的事能细化到的角落也只有“不做有失身份、有损人格的事”,而什么才不失身份、不失人格,并没有说明,这样的规定形同虚设。

  在小学生跳楼的案例中,如果我们也能给老师列个负面清单,清楚写明教师不得将学生反锁、不得恐吓学生、不得在家长不在场或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惩罚……结果或许会好得多。我们总在检讨如今的社会是一个规则缺失的社会,其实建立社会规则,从小学校园开始抓起正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