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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教育部 日期:2013-12-31 浏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人厅[2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各地各校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人才强教、人才强校,高校人才引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和创新能力提升,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也存在着缺乏科学规划,片面追求数量,审核把关不严,程序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以及少数高层次人才流动频繁、到岗不足、兼职过多等现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具有竞争力的高校人才制度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当前高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开发利用好国际国内人才资源,走育引并举之路。科学制定引才规划,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建设,促进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用好用活引进人才,既要待遇留人,更要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真正做到按需引进、以用为本。

  二、 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学校的主体作用,集成各类人才计划项目与政策资源,进一步加大海外引才工作力度。重点引进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引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优先保证国家实验室、国家大科学工程、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平台人才需求。

  三、 加大引才审核工作力度。严格引进人才审核,全方位核准核实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师德师风、学术业绩、学术道德、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规范引才审核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工作规则和审核程序,建立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充分发挥海内外同行专家在人才评价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估引进人才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人才引进风险评估、预防和处置机制。

  四、 规范招才引才行为。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支持高层次人才向中西部高校流动,东部高校不得到中西部高校招聘长江学者。加强引才自律和约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户口、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的违规做法招揽和引进全职人才。

  五、 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要明确学校与受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款明晰、目标合理。强化法制意识和契约意识,学校应认真履行合约,及时兑现承诺,因学校责任导致合同终止的,不得以扣压档案等形式阻止人才流动。聘期内主动提出离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成为履行合同的典范,原则上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于不到岗或到岗时间不足、不履行合同的,学校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将有关情况报主管部门。完善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六、 改进和完善聘期考核制度。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克服单纯以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评价人才的倾向。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到岗时间和工作进展情况,聘期考核以师德师风、创新质量、服务贡献和队伍建设为重点,考核合同履行及作用发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七、 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围绕引进人才实际需要,加强配套条件保障和团队建设,使人才尽快开展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引进人才薪酬标准,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工作积极性。积极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好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关心其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问题,解除人才后顾之忧。加强人文关怀,营造引进人才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良好环境。

  八、 严格规范兼职兼薪行为。按照“本职优先、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逐步规范”的原则,加强对全职人才兼职兼薪行为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兼职须经学校审批,鼓励在做好本职工作情况下,从事与教学科研相关,有利于增强学校办学实力、提高学校声誉,且不获取薪酬的兼职活动;禁止从事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兼职。“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在同一时间内应只有一个全职工作岗位,不得兼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不得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或调离受聘岗位。

  九、 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引才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明确学校、院系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健全人才工作机构,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引才工作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重要作用,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深化高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建立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体系,正确处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的关系,努力营造各类人才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强高层次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倡导潜心科研、静心育人、淡泊名利、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