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的陕西三原县女教师李瑛在学校工作了29年,至今工资只有54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比她参加工作晚的老师,工资已涨到了3000多元。对此,三原县教育局有关人员解释,经过核实,李瑛没有编制,并不是正式教师(据1月13日《华商报》)。
按现在的生活水平,每月540元的收入,即使在最贫困物价最低的边远山区,恐怕也难顾上一个人的温饱,几乎就没有尊严和生活质量可言,而这位女教师在教育岗位上工作29年,得到诸多荣誉,每月的工资收入仅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当地教育部门一句“没有编制”,尽管有些冷漠,但却也是实情,没有编制,就意味着是“临时工”,而“临时工”无论是与“编制内”同在一个岗位,无论比“编制内”如何更努力、更辛苦、更敬业,工资收入都要比编制内人员低一倍甚至数倍,这却是被社会无奈认可又是“残酷”的现实。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官方宣传最响亮的口号就是“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多劳多得”,去年新的劳动合同法修改中,再次将“同工同酬”写入新法,并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但是,法律很“丰满”,现实太骨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不但“带头”长期聘用临时工来补充人员的不足,同样长期以来也没有执行这项法律,无论是“协警”还是“协管”以及各式各样的“协勤人员”,尤其是教育部门的所谓“民办教师”,他们与正式编制人员在工作上没有任何区别,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其工作量和辛苦程度甚至远远超过“正式工”,但就因为有个“协”字,不仅同工同酬属于“奢望”,甚至还要为正式工们的责任充当“替罪羊”。
尽管在教育系统,很早就取消了“民办教师”这一称谓,但事实上在一些边远地区农村和“正式工”不愿去的偏僻山村学校,依然还存在像李瑛这样没有编制的“临时工教师”,他们不仅比城里的正式编制教师付出的更多,甚至一个人带几个年级甚至好几门课程,成了一些农村学校的“全能教师”,他们担任这种 “临时工教师”不只是出于生活,更是出于对山区孩子教育的满腔热忱,既是这些山区农村孩子的老师,又充当起他们的妈妈甚至监护人,媒体曾不止一次的报道这些“编外”教师的感人事迹,更多像李瑛这样没有编制的教师,把自己的一辈子“耗费”在农村孩子的教育上,他们热爱教师这个职业,并为其付出了巨大努力,但往往受到编制的限制,却不能真正成为国家承认和受到社会尊重的“人民教师”。
从李瑛的经历中,我们也能看出,学校离不开他们,孩子也不能没有他们,地方教育部门更不能缺少他们,但事实上教育主管部门却很少真正关心过他们,即使有国家政策的明确规定,但地方对教育,尤其对农村学校教师编制的控制却显得相当“吝啬”,宁愿在某些可有可无甚至无关紧要的岗位上进行“萝卜招聘”,也无心为李瑛们增加一个编制,即使为他们稍增加些收入,有时还因为“财政困难”而搁浅,2007之前,李瑛拿过几个月的1000元工资,但随后又回到了起点,6年来一直在540元的月工资上原地踏步,如果说这540元是给一位农村教育工作者的酬劳,不如说是对我们重视农村教育的讽刺,甚至是教育的耻辱。
诚然,增加编制不是件容易事,编制也需要严格控制,问题时我们编制的出发点是什么,尤其是对一些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的农村,如果教师编制仅仅是控制教师数量而不与实际情况相关联,有学校没编制或有学生没编制,这样的编制设计本身就存在问题,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同工同酬我们已经宣传普及了数十年,并且写入了国家的各项法律之中,特别是教育系统,本身就是教书育人,灌输培养正确价值观的职业,教育系统更应当不折不扣的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而不是出于同情心理,通过某些看似体现关爱的渠道,给李瑛们一点“施舍”,教师是阳光下值得社会尊重的职业,无论他们的身份是属于编制内还是编制以外,只要教师是他们主要从事的职业,只要他们同正是教师一样为我们下一代的教育辛勤付出,落实法律法规给他们应有的“同工同酬”待遇就是最切实的尊重,而任何基于法规之外的同情或怜悯,不仅不是对教师的尊重,更是我们教育的“奇耻大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