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教育部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王继平 吴全全
日前,教育部正式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这是继去年2月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之后,教育部印发的第四个教师专业标准,是我国教师专业化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推进我国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一、《专业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是我国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中等职业学校12000多所,在校生2100多万人,专任教师88万多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总体规模约占我国职业学校教育的三分之二、高中阶段教育的二分之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教师慰问信中指出,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对于职业教育来说,不论是提高质量,还是加快推进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都是关键环节和着力点。
《专业标准》指明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和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根本方向。《专业标准》是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合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基本依据。教师是个职业,从事这个职业的人必须由经过系统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来担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还要具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并达到一定的职业技能水平。
《专业标准》贯穿了“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师德为先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以人格魅力、学识魅力、职业魅力教育和感染学生,做学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指导者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学生为本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职业教育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培养学生的职业兴趣、学习兴趣和自信心,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学生特长,挖掘学生潜质,为每一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学有所长,全面发展。能力为重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教学和育人过程中,把专业理论与职业实践相结合、职业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终身学习要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习专业知识、职业教育理论与职业技能,学习和吸收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与经验;参与职业实践活动,了解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不断跟进技术进步和工艺更新;优化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和职业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专业标准》明确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特点
在基本理念的指导下,《专业标准》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3个维度,具体分为职业理解与认识、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教育教学态度与行为、个人修养与行为、教育知识、职业背景知识、课程教学知识、通识性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实训实习组织、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教育教学评价、沟通与合作、教学研究与专业发展等15个领域,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提出了60条基本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教师,这个职业应具有一般教师具备的职业素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是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的教师,他们还要具有适应这类教育要求、区别于其他教师的职业素质。这种一般性主要体现在《专业标准》的框架结构和叙述逻辑上,而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专业标准》各部分的具体表述和规定上。
《专业标准》在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基本要求上,主要突出了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第一,在专业理念和师德方面,突出立德树人、人人成才和身体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理解职业教育工作的意义,把立德树人作为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认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将学生的知识学习、技能训练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营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敢于创新的氛围,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人文素养、规范意识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职业习惯;富有爱心、责任心,具有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坚定信念;坚持实践导向,身体力行,做中教,做中学;善于自我调节,保持平和心态;乐观向上、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第二,在专业知识方面,突出职业知识与专业知识的联系、课程知识与岗位知识的联系、专业发展与技术技能发展的联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熟悉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了解学生不同教育阶段以及从学校到工作岗位过渡阶段的心理特点和学习特点,并掌握相关教育方法;了解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相关行业现状趋势与人才需求、世界技术技能前沿水平等基本情况;了解所教专业与相关职业的关系;掌握所教专业涉及的职业资格及其标准;了解学校毕业生对口单位的用人标准、岗位职责等情况;熟悉所教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掌握所教课程的理论体系、实践体系及课程标准;掌握学生专业学习认知特点和技术技能形成的过程及特点。
第三,在专业能力方面,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讲授与技能训练相结合、专业教学与职业指导相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要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设计教学过程和教学情境;运用讲练结合、工学结合等多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有效实施教学;掌握组织学生进行校内外实训实习的方法,安排好实训实习计划,保证实训实习效果;具有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合作的能力,全程参与实训实习;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运用多元评价方法,结合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配合和推动学校与企业、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关系,促进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主动收集分析毕业生就业信息和行业企业用人需求等相关信息,不断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行业企业需求和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和企业实践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专业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发展和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师。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三类学校的教师长期以来存在着管理规范不统一、专业标准缺位等问题,严重地障碍了这支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影响了职业教育的发展。改变这种状况,职业教育工作者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专业标准》的颁布,是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党的十八大“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精神的一项重要成果,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专业标准》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的基础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教师准入、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第二,《专业标准》为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培养培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供了重要依据。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的高等院校和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完善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培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模式,深化校企合作,重视职业实践、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加强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专业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教师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根据《专业标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教师绩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校本研修,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丰富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专业标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可以根据《专业标准》的要求,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提升专业素质水平;针对教育教学一线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作者王继平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课题组负责人;吴全全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研究所研究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课题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