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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毕业季找工作 警惕这些小陷阱防止被坑
作者:admin 来源:潇湘晨报 日期:2014-06-04 浏览

  在生活中,我们有多少时间需要用到律师,需要用到法律知识?看起来,这些法律的条框与普通市民的日常并无太多交集,但在我们每一次消费,每一次求职,甚至每一通电话里都有可能遭遇法律问题。

  从今日开始,潇湘晨报与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热线联合开启“举案说法”系列报道,通过一个个案例,我们一起学习法律知识。

  临近毕业,大学生找工作时遇到的困惑也开始凸显,如何在四处投简历时保护自己的隐私,在签合同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12348的李玉琴律师进行了详细解答。

  到处投简历,单位电话没来却来一堆广告

  今年大四的董同学,正处于毕业前找工作的时期,每天除了上网搜寻合适的职位,近期还连续参加了五场招聘会,投出去的简历则有20多份。工作并没有等来,但小广告却一窝蜂地凑上来了,保险、驾校、技术培训……各式各样的广告,都会发到她的手机上。董同学说,自己近期只有在求职简历上填过电话,个人信息很可能就是从简历中泄露出去的。

  李玉琴律师介绍,从简历中泄露出去的私人信息并非个案,毕业生在四处投简历时,可以首先在填写简历时强化个人能力、弱化个人隐私的填写。只需提供用人单位能及时联系到自己的方式,不必写明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若用人单位有要求,则可以在简历背面注明“详细信息可以面谈”字样。

  其次,在提供证书复印件时注明“该复印件仅限某某单位应聘使用”字样,并在简历上注明应聘单位的名称或标上自己明白的记号,提醒用人单位慎重处理,这样即使出现简历泄露的情况,求职者也可以及时取证。

  签了新单位,第一件事却是办信用卡

  已经毕业的李小姐,则在自己签下合同的第一家单位,遇到了一个奇怪的附加条件:办信用卡。

  毕业前夕,长沙一家软件公司在李小姐所在的学校开招聘会,李小姐和多名同学一起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就业保障协议》,协议中约定进行4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后到公司上班。公司要求参加培训的学生以个人名义与某金融公司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协议》,每人贷款一万多元供公司使用,公司则每月分期转账到员工卡上用于还款。李小姐参加完培训后,公司表示职位已满,要求李小姐前往上海工作,如果李小姐拒绝去上海,公司则不再承担接下来的还款任务。

  李玉琴律师表示,刚从大学毕业的新入职员工通常缺乏社会经验,用人单位要求处于弱势地位的新入职员工以自己名义办理“消费贷款”或信用卡以套取资金供公司使用,显然是一种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要求入职人员交身份证办信用卡的,就明显触犯了法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李玉琴说。

  [律师提示]

  李玉琴律师介绍,大学应届毕业生由于初入社会,很多方面都缺乏经验,在找工作途中上当受骗甚至遭遇钱财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求职中,一是要注意专以骗取报名费为目的的“皮包”公司。他们“招工”时把职业吹得天花乱坠,先收取报名费。等你到了公司,又提出中介费、建档费、办证费、培训费等一系列费用。二是要注意有些公司大量张贴“急聘”“大量招聘”等广告,表面上求贤若渴,实则虚张声势,通过超员招聘,在短期内进行所谓的择优录取,“剥削”求职者试用期内的劳力。如果确认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