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张征兵罚单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7月23日,记者从江苏省丹阳市征兵办获悉,2014年该市对一应征青年拒服兵役事件作出行政处罚。这也是今年全省根据征兵条例对“逃兵”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了解,丹阳市应征青年小陈,1995年出生,大专在读生。去年,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他怀揣着“军装梦”参军入伍,到兰州空军某部服役。入伍后不久,小陈便滋生了畏难情绪,并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借口,先后多次向新兵训练大队递交拒服兵役申请。经部队领导多次找其谈心未果,其父母先后数次到部队教育、开导和鼓励他,丹阳市征兵办派员专程去部队反复做思想工作,但小陈仍一意孤行,态度坚决。最终,小陈因拒服兵役,被所在部队作退兵处理,返回原籍。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丹阳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对其逃避、拒绝应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8万元罚款,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丹阳市征兵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有上述行为的,有关单位不予复工、复职、复学;两年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