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院校5000元,重点院校6000元,211工程院校7000元,985工程院校8000元,清华、北大9000元。”这是近日曝出的招聘市场“价目表”,有的企业对不同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明码标价,看似属于市场行为,实则就是就业歧视。
与常见的性别歧视、生源地歧视不同,这种“按校论酬”的就业歧视伤害的既是求职学生,尤其是就业竞争力强的非名校学生,同时又伤害了企业自身的选人用人机制,造成员工薪酬标准的不公平。就更大层面而言,这种“两害双输”的做法,破坏了大学生就业市场的正常生态。如被同行效尤,影响更为恶劣。
在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与大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加剧,按校论酬等就业歧视现象并不鲜见,只不过不少就业歧视是隐性的,不像这一事件如此公开竞价、分类排行。现实中,就业歧视指向的要件十分多样,有性别、户籍,有民族、家庭,有年龄、身高,还有残障或病情等,包括曾经引发讨论的乙肝歧视、艾滋歧视等。总之,就业歧视都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却构成区别对待、定向排斥或特殊优惠等行为,侵害着本应平等的劳动者权利。
在就业市场高度竞争的条件下,种种就业歧视正在倒逼中国的 《反就业歧视法》 加快出台。事实上,有识之士多年前就建议国家在反就业歧视方面加快立法进程,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卫生等部门也以文件形式对相关提案给予了正式答复,如针对公务员招录可能涉及的就业歧视加以建章立制。
老话说,任人唯贤、唯贤是举、英雄莫问出处,一语以蔽之,关键在于如何科学选才。而从本质上讲,包括按校论酬在内的就业歧视均偏离了最应看重的核心标准,那就是“就业能力”。显然,这是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不尊重,此种风气绝不可长。相信法治社会,自有反歧视的律条为就业公平提供基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