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规范四川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和管理,该厅发出了《关于做好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定期对本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未经备案的专业,一律撤销专业设置,停止招生;对达不到基本教学条件要求,教学质量低下、就业率过低的专业,要责令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暂停该专业招生。
《通知》要求,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及其调整,要适应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适应各地、各行业对生产服务一线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需求,要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布局,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浪费。技工院校专业设置,以人社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各院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发展情况,按规定自主开设、调整和停办专业。
据悉,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需具备以下条件:有专业建设规划,专业设置符合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适应经济社会对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有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根据专业设置标准或专业教学主要内容,具有开设专业必需的经费、场地、设施、设备和校企合作实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专业主要设备总值,一产类专业不低于80万元,二产类专业不低于200万元,三产类专业不低于100万元;有与开设专业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师队伍;申办高级技工层次专业应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或省级重点技工学校,且必须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高级技工培训班;申办预备技师层次专业应为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且必须举办过两期以上本专业技师培训班。
根据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建立由人社部门、行业、企业、教学研究机构等组成的技工院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调整及建设提供咨询指导服务;要定期对本区域内的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