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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公平就业环境 国有企业应带头反就业歧视
作者:admin 来源:新华日报 日期:2015-04-20 浏览

  17日新华报业网报道,江苏省人社厅要求国有企业,除涉密等不适宜公开招聘的特殊岗位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设置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等。

  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是民生大事,因为就业歧视已经损害了人民的多项权利,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江苏省人社厅这个要求非常好,很及时,也很有针对性,必须落实到位。现在,在招聘和就业中,仍存在着相当的不公平和非正义,除了“萝卜招聘”等腐败行为以外,还存在着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不仅将户籍和毕业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甚至荒唐到对身高、体重、相貌,血型、星象或个人喜好的苛刻要求。这些明显带有就业歧视色彩的各式各样违法“私规”纷纷出台,而且堂而皇之,“理由”充分,对我国反就业歧视法规视若罔闻,其原因之一,就是个别国企在招聘中时常轻率地放出不公平正义的样子,对全社会公平就业起着一种不好的引导作用。

  实际上,这几年,国务院、教育部和人社部都先后发过类似的要求,但显然落实的不够好,某些国企和国家行政机关对这些要求的“漫不经心”,甚至带有傲慢偏见。现在大概不能仅仅靠发文就能解决这些问题了。因为,要体现就业的公平公正,仅靠国企的自觉和自律肯定是不够的,还需要法律的约束和惩处。要把国企的招聘录取条件及程序是否公平正义放到依法治国的高度,不能再让一些国企或企业领导在法律之外乱定“家规”了。我国法律对公平就业和防止就业歧视等方面已做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国企应率先守法,出台招聘录取标准时先对照法规,看看是否合法和违法?对此,纪委监察部门也要特别关注,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