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以来,我国迎来今年来最大范围的高温天气,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地最高气温逼近40℃。炎炎酷暑之下,高温作业者享有多项权利。法律专家表示,高温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应依法得到保障;而对于普通劳动者盼望的降温费等“高温福利”,则需要员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约定,应通过劳动合同等法律形式确定。
北京开启“烧烤模式”职场人士盼“高温福利”
入伏前一天,北京市气象台发布今夏首个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全市开启“烧烤模式”,局地气温高达40℃。中央气象台天气预报显示,北京今日气温为22℃~36℃,温度依然居高不下。在这个“人人都是小笼包”的季节,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再一次成为职场人士热议的话题。
在一个由人力资源人士组建的QQ交流群里,一位房地产销售公司的HR表示,自己公司的销售人员很多要在户外工作,经常要在外面待一整天,但是公司并没有高温补贴的规定。另外一位物流公司的HR介绍了相似的情况,虽然最近高温持续,但是公司的快递员依然奔波在外,既没有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也没有得到相关的福利和津贴。
一位网络公司的HR介绍,每年夏季公司按照每人每月12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补贴,他认为在北京这个标准有点低。另一位HR则表示羡慕不已,称120元已是“巨款”,她介绍:“公司一次性发50元外加一箱饮料,这就是高温天气的福利,想想心里就‘拔凉拔凉’。”更多的人则表示,公司在高温天气准备一些水果、冰淇淋、菊花茶饮料等供员工防暑。
为何有的公司有“高温福利”,有的公司却没有?对于金钱补助,为何有的公司高,有的公司低?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田海康律师表示,在国家法律的统一规定下,符合条件的就可主张享有高温补贴,劳动者具体拿到多少高温补贴,要根据当地人社、立法等部门的规定而定。对于防暑降温费、夏日清凉费等福利,则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由企业和员工协商、约定。
高温天气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下,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呢?
早在2012年通过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是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重头戏”,据法制晚报报道,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高温津贴天津日补标准最高,每天补助24元;海南时间最长,为每年的4月至10月。
北京市安监局官网显示,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此外,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法律人士表示,高温天气下的中暑,如果要享受工伤待遇,需要先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主张高温补贴需用人单位举证
高温补贴作为劳动者的重要权益,如果未得到保障,劳动者应如何维权呢?田海康介绍,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和非法律途径解决,一方面,劳动者可通过本单位工会组织解决,或者要求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协调;另外,劳动者还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如果无法将解决,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
就上诉而言,田海康表示,与一般举证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不同的是,劳动者主张高温补贴时,企业有举证的义务,即用人单位需证明工作环境是否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