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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学院 2008 年招聘信息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8-01-04 浏览

为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2008 年拟招聘以下人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高等院校、科研、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或应届毕业生;
  2.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年龄 50 岁以下);
  3.副高职称(年龄不超过 40 岁);
  4.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岁);
  5.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 30 岁)。
  二、学校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1.《广东医学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广东医学院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三、《人才需求表》
  四、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西区新城大道1号广东医学院人事处(邮编:523808)
  电话:0769—22896203、22896125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电子邮箱: gdmcrsc@gdmc.edu.cn

                                                               广东医学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行聘用制,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及人员使用效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对新进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工勤岗位及东莞附院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本工作职责的资格条件及完成聘期任务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坚持满负荷工作。
4.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特殊岗位放宽到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对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管理的岗位,要符合国家对职(执)业资格的要求,具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
6.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办法
由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编制及实际工作需要,公布招聘岗位及职数。符合条件者报名,由招聘所在工作单位、二级部门、人事处及有关部门联合组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三、聘期与考核                                                                                
1.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要书面告知、及时终止协议。聘期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
2.聘用期间,根据劳动合同和学校考核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对所聘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分为试用期满考核、年度考核、聘用期满考核等。
3.聘用期满前二个月,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续聘或解聘的初步意见,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学校研究决定。对解聘者,学校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应聘人员不愿续聘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学校人事部门。
四、待遇
1.聘用期间实行人事代理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所在部门按照在职人员对其进行管理,按照聘用岗位的不同性质,所在单位应将聘用人员纳入本部门人员培养计划,对其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                                      
2.薪酬、福利待遇:(1)享受同类同级人员省发工资中职务岗位津贴的50-80%,其中大专学历享受50%,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享受60%,全日制本科学历享受70%,硕士学位享受80%,其余薪酬与学校正式教职工相同;(2)与正式教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3)参加国家规定的晋薪、晋职;(4)特殊岗位、紧缺人才薪酬可按在职同级同类人员的薪酬标准。
3.按规定缴纳工会会费,享受我校工会会员有关福利待遇;在职进修、学习与正式教职工待遇相同。
4.可将党、团关系转入学校,正常参加学校的党、团组织活动。
5.工作成绩突出者,在事业编制许可情况下,经考核后可转为正式员工,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本规定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广东医学院引进人才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人才引进工作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现我校“十一五”建设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把我校建成办学质量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综合实力处于国内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的教学型医学院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一)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为引进人才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不断探索人才引进新形式。
(二)汇聚和培养一批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优秀的创新团队。
(三)构建结构合理、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能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以达到整体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
二、引进原则
(一)人才引进要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紧密围绕学科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各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优化结构,积极、稳妥、高效地引进人才。
(二)科研成果与教学成果并重。
三、引进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
(三)教学科研工作急需的教授、博士和硕士。
四、引进条件
(一)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进取心和奉献精神。
(二)全面、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民主,善于传、帮、带,积极培养优秀人才的学科团队。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五)年龄要求:院士年龄不限;教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五、引进人才待遇
(一)具体待遇详见附表一《广东医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
(二)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的发放办法:
1.引进教授的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学校负责一半,另一半报省教育厅审批,从省师资建设专项经费支出。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其安家费由省师资建设专项经费和学校各负责一半,科研启动费由学校负责。如果以后省取消师资建设专项经费,则只保留学校负责部分。
2.安家费在报到签订协议书后分期分批发放。首次发放总额的50%,剩余部分分五年平均与工资同时发放。购房者凭购房合同一次性付给安家费,房产证由学校保管至服务期满后退回。
3.被引进的人才享受安家费以后,其住房由自己到社会上购买,学校只提供临时过渡性住房1年,1年内按照正常房租收缴。
4.凡到我校工作的博士,在未取得副高职称前,可享受2年我校副高职称人员待遇,包括工资、奖金、课酬、各种津贴和岗位生活补贴等,如超过两年仍未晋升副高职称,则取消优惠待遇,享受进校前职称待遇。
5.引进硕士毕业生不再发给安家费,本科以下人员按合同制引进。
六、组织机构
(一)人才引进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职责是在负责学校人才引进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项人才引进工作的落实。
(二)人才引进面试工作小组。由相关专家、二级单位负责人及人事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考察,并出具使用意见。
七、引进方式
人才引进原则上采取调入或接收应届毕业生就业等方式来我校工作。同时,学校欢迎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和优秀的科研团体来我校兼职任教或共同合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特聘合同、长短期合作、项目承包、候鸟式工作制等形式柔性引进。有关要求及优惠待遇协商解决。
八、引进程序
(一)制定进人计划
各基层用人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和学校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从本单位编制和现有师资队伍的人员、职务结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情况出发,由教研室领导集体讨论报二级学院通过后,向人才引进办公室提交人才引进计划,经党委讨论通过,确定进人计划。
(二)公开招聘
1.公布空缺岗位、工作职责及聘用条件等事项。
2.人才引进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材料及情况进行汇总和初审。
3. 对于初审通过的拟引进人员,二级单位需向人才引进办公室提交《广东医学院人才引进审批表》(详见附表二),随表附上拟引进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由单位加盖审验章,确认材料真实性。)。
4.人才引进办公室负责组织面试,对其进行评审和考察,并出具考察意见。(1)教学人员面试:由相关专家、职能部门领导及教务处人员等7人组成;(2)辅导员面试:由主管领导、学生处及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等7人组成;(3)行政管理人员面试:由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等7人组成。
5.人事处负责为引进人才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工作协议,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事宜。
九、管理和考核
(一)引进各类人才须与学校签订工作服务协约,最短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未满不准调动或自费出国,如中途违约,每年罚违约金1万元。
(二)被引进人才应配合各分管部门接受规范管理,承担科研启动费资助项目的须按时提交中期成果和最终成果,并接受年度检查。
(三)各用人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实施考核,对考核称职以上者,可视情况列入学校相关培养计划进行培养。
十、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08年进人计划    (教辅系列)              
        
单位 教研室 需求条件及人数 校区 专业方向   
   湛江 东莞    
实验教学管理处 计算机实验室 硕士1人   * 计算机或信息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处 技能培训中心 硕士3人   *** 临床医学1人、护理1人、计算机1人   
实验教学管理处 生理科学实验室 硕士1人 *   临床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实验教学管理处 眼视光学实验室 硕士1人 *   眼视光学/眼科学   
实验教学管理处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硕士1人   * 预防医学或化学   
教辅机构 动物中心 硕士1人   * 实验动物学或相关专业   
教辅机构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硕士1人   * 数据库   
教辅机构 图书馆 硕士2人   ** 计算机专业1人,文献信息管理专业1人   
教辅机构 学报编辑部 硕士1人   * 医学    
基础学院 解剖学教研室 硕士1人   * 临床医学   
基础学院 物理教研室 硕士1人 *   物理   
检验学院 仪器分析教研室 硕士1人   * 分析化学/医学检验 
 
 
                                  2008年进人计划 (辅导员系列)                 
       
二级学院 需求条件及人数 校区分布 专业方向   
  湛江 东莞    
药学院 硕士1人   * 不限   
公共卫生学院 硕士2人   ** 临床医学   
人文与管理学院 硕士2人   ** 思政教育   
检验学院 硕士1人   *     
第一临床学院 硕士2人 **  临床医学   
第二临床学院 硕士2人   ** 临床医学   
护理学院 硕士1人   *     
研究生处 硕士1人   *   
 
                                     2008年进人计划    (科研系列)              
        
单位 教研室 需求条件及人数 校区 专业方向   
   湛江 东莞    
科研单位 中美肿瘤研究所 博士1人  * 肿瘤学   
科研单位 衰老研究所 博士1人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或细胞生物学   
基础学院 病理教研室肿瘤研究所 硕士1人   * 肿瘤研究技术   
分析中心   博士1人 *  医学检验/核医学   
教学质量控制中心 医学教育研究所 硕以上1人   * 医学类或教育研究类 
 
                                            2008年进人计划    (教辅系列)              
        
单位 教研室 需求条件及人数 校区 专业方向   
   湛江 东莞    
实验教学管理处 计算机实验室 硕士1人   * 计算机或信息管理   
实验教学管理处 技能培训中心 硕士3人   *** 临床医学1人、护理1人、计算机1人   
实验教学管理处 生理科学实验室 硕士1人 *   临床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   
实验教学管理处 眼视光学实验室 硕士1人 *   眼视光学/眼科学   
实验教学管理处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硕士1人   * 预防医学或化学   
教辅机构 动物中心 硕士1人   * 实验动物学或相关专业   
教辅机构 教育技术与信息中心 硕士1人   * 数据库   
教辅机构 图书馆 硕士2人   ** 计算机专业1人,文献信息管理专业1人   
教辅机构 学报编辑部 硕士1人   * 医学    
基础学院 解剖学教研室 硕士1人   * 临床医学   
基础学院 物理教研室 硕士1人 *   物理   
检验学院 仪器分析教研室 硕士1人   * 分析化学/医学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