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
尽管如此,记者浏览各大招聘网站发现,招聘单位发布的应聘要求中仍有不少的“歧视性信息”,如一些企业要求求职者须为985、211院校的毕业生,还有的对求职者的性别做了规定。
最近奔波于各大招聘会的某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阳就面临这样的困扰。她告诉记者,虽然一些招聘中没有写明性别要求,但与男性相较,女性可能存在一定的劣势,所以用人单位往往会倾向于选择男性。“这样的现实状况也成为女性较难找到工作的原因之一。此外,一些单位虽然没有性别要求,可是他们偏向于选择已婚或已生育的女性,这样对我们也有点不公平。”
除“性别歧视”外,小阳在求职时还遭遇另一个难题。她就读的学校是一所省属普通院校,可在求职时不少单位都规定应聘者须为985、211院校毕业生。“以前没觉得,到了就业阶段才感觉前途很迷茫。”小阳说,好的招聘单位都要求211、985院校的毕业生,一些差不多点儿的单位也要求应聘者为本二以上的学历,这些,让她感觉到了很大的压力。
市民小崔认为,一些类似建筑的单位可能偏向于选择男性,但是企业不应只追求性别上的差异,应多看中求职者的个人素质和能力。
除了对求职者的毕业院校和性别进行限定外,个别单位对求职者的外形条件等也做了要求。记者在浏览招聘网站时看到,某医疗器械公司在招聘“销售人员”一职时对应聘者的身高做了规定,要求女性身高须在160cm以上,男性身高须在170cm以上。随后,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拨通了该公司招聘人员的电话,该单位负责招聘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我们招聘的职位是销售,需要直接与客户接洽,所以形象气质俱佳的销售人员,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的业务有益。”
对于此类现象,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工作人员称:“这些都是招聘企业的私人行为。用人单位有一定的自主权,人社部门没有强制的规定,我们目前也没有出台此类的文件或规定。”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由于《通知》是教育部出台的,所以关于日后的具体监管,还需要各部门进行协商。
近年来,大学生遭遇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广为社会诟病,更为求职者平添了不少麻烦。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关乎社会安定稳定,教育部及时叫板就业歧视,为促进就业公平提供了保障,也更需广大用人单位及时调整招聘政策,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